
在建设工程调解过程中,证据的提交与认定直接影响调解结果的公正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只有在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情况下,才可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这一规定旨在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法院在认定证据效力时,会重点审查以下方面:
- 证据的真实性:法院会辨别视听资料等证据的真伪,并结合案件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 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取得方式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 证据的关联性: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特别注意事项:
-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 经公证的法律事实和文书,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除非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
- 证人证言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在建设工程调解实践中,当事人应当特别注意:
- 关键书面材料:如合同、变更单、签证单等必须保存好原件
- 视听资料:录音录像等电子证据要保存原始载体
- 证人证言:重要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确有困难的可申请书面作证
- 专业鉴定:对专门性问题可申请鉴定,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实务建议:当事人在调解前应当系统整理证据材料,对重要证据进行公证,确保证据链完整。同时要注意证据的提交时限和形式要求,避免因程序问题影响证据效力。在调解过程中,要善于运用证据规则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法院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