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争议调解实践中,调解协议的履行直接关系到纠纷解决的最终效果。当调解协议履行遇到困难时,当事人可依法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一、司法确认后申请强制执行
- 申请条件:调解协议已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程序;
- 执行依据:法院出具的确认裁定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 执行程序: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期限为2年。
二、补充调解救济措施
- 协议变更调解:就履行方式、期限等事项申请补充调解;
- 分期履行方案:对资金周转困难的当事人可协商分期履行;
- 担保履行机制:要求义务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第三方担保。
三、转化为诉讼程序
- 未经司法确认的协议:可依据协议内容直接提起诉讼;
- 部分履行争议:就未履行部分单独提起诉讼;
- 违约责任追究:主张迟延履行金等违约责任。
四、建设工程特殊救济措施
- 工程款争议:可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审核;
- 质量争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
- 工期争议:依据施工日志等证据重新确认工期责任。
五、典型案例 某商业综合体项目调解协议约定2025年6月支付工程尾款,发包方逾期未付。承包方持司法确认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冻结发包方账户资金,一周内完成执行。
六、风险防范建议
- 在调解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条款;
- 对重大金额支付设定担保条款;
- 提前准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 建立协议履行跟踪机制。
通过完善的法律救济渠道,建设工程调解协议的履行可以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争议解决成果真正落到实处。建议各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时即考虑后续履行保障措施,防患于未然。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人民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