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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相关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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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二级建造师
所属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标签: 了解
所属章节:2Z206000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2Z206050 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所属版本:

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介绍

一、勘察单位的安全责任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二、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
(二)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
(三)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0:52:45

大咖讲解:勘察、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王东兴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管理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多年从事教育行业,主攻工程经济、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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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
三、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
四、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五、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
六、申领施工许可证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七、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八、建设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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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检验检测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二)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三)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二、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起重机械的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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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等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

一、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二、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
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三、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
从事施工起重机械、附着升降脚手架等安拆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资质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并取得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其安装、拆卸活动。
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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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制
《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二、政府主管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
《安全生产法》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
三、政府主管部门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定职权
《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行使以职权。
四、建立安全生产的举报制度和相关信息系统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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