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槽底局部超挖或发生扰动时,超挖深度不超过150mm时,可用挖槽原土回填夯实,其压实度不应低于原地基土的密实度;槽底地基土壤含水量较大,不适于压实时,应采取换填等有效措施。
(2)排水不良造成地基土扰动时,扰动深度在100mm以内,宜填天然级配砂石或砂砾处理;扰动深度在300mm以内,但下部坚硬时,宜填卵石或块石,并用砾石填充空隙并找平表面。
(3)柔性管道地基处理宜采用砂桩、搅拌桩等复合地基。
(4)岩石地基局部超挖时,应将基底碎渣全部清理,回填低强度等级混凝土或回填粒径10-15mm的砂石并夯实。
(5)原状地基为岩石或坚硬土层时,管道下方应铺设砂垫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