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沟槽回填一般要求
(1)压力管道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回填高度不应小于0.5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沟槽的其余部分;无压管道在闭水或闭气试验前,除接口外可回填至胸腔,并应在试验合格后及时回填其余部分;部分城市要求第三方CCTV或QV检测合格、管道测绘完成后方可回填。
(2)井室、雨水口及其他附属构筑物周围回填应与管道沟槽回填同时进行,不便同时进行时,应在沟槽回填压实土层距井室不小于400mm处预留台阶形接槎。
2)刚性管道沟槽回填
(1)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胸腔夯实,应采用轻型压实机具,管道两侧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0mm。
(2)分段回填压实时,相邻段的接搓应呈台阶形。采用轻型压实设备时,应夯夯相连;采用压路机时,碾压的重叠宽度不得小于200mm。
3)柔性管道回填
(1)管内径大于800mm的柔性管道,回填施工时应在管内采取预变形措施,并不得损坏管道。
(2)管基有效支承角范围应采用中粗砂填充并捣固密实,与管壁紧密接触处,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填充;管道中心标高以下回填时应采取防止管道上浮、位移的措施。
(3)沟槽回填从管底基础部位开始到管顶以上500mm范围内,采用人工回填;管顶500mm以上部位,可用机械从管道轴线两侧同时夯实;每层回填高度应不大于200mm。
(4)柔性管道回填至设计高程时,应在12~24h内测量并记录管道变形率,管道变形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钢管或球墨铸铁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2%,化学建材管道变形率应不超过3%;当超过时,需采取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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