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撤销2019年第一批“注册异常”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的决定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注册单位或个人一方反映与另一方不存在聘用关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的情况进行了清理,并将涉及注册人员标注为“注册异常”,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
现公示期已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之规定,及《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公示期无异议的“注册异常”人员作出撒销二级建造师注册许可的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公示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云南省人民政府或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详细内容及注册异常人员名单请进入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原文链接网址:http://link.233.com/12857/detail.aspx?id=4&did=28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