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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思明区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2026-04-22 09:21:17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文件要求及工作部署,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资质动态核查范围为注册地在我区,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施工劳务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象包括:重点核查企业(具体详见闽建许〔2025〕2号文件规定)和随机抽查企业。

二、核查方式

(一)重点核查对象实行全面核查,应核尽核;随机核查对象按照资质存量不少于10%比例或规定的数量进行抽查,核查名单详见附件。

(二)通过厦门市建设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网上动态核查,必要时可进行实地核查。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实时维护相关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并配合检查。

三、核查内容

(一)建筑业企业在厦门市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上传的信息是否完整;

(二)资质标准所有人员(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三)社保缴交是否满足要求;

(四)现任技术负责人的业绩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的要求。

四、核查资料要求

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等)清单,包含身份证明、证书或证书网查截图、近一个月医社保缴交证明(需附有二维码页面)、技术负责人还需提供业绩考核材料等内容。

五、核查处理

(一)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销该项资质,依法予以处理,并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经核查,企业资质申报时未弄虚作假,但企业人员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由资质审批部门撤回该项资质,并报送市住房和建设局等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其他

各建筑业企业要对照核查内容,按照核查资料要求准备核查材料,于5月15日前完善、更新与同步厦门市建设行政审批系统信息。

附件:

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13日

原文标题:厦门市思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原文来源: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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