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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期货从业《法律法规》每日一练习题(8.17)

来源:233网校 2018-08-17 11:18:00

2018期货从业《法律法规》高频考点习题

每日一练(8.17)答题技巧点拨

1.申请设立期货公司,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 )。

A.85%

B.75%

C.60%

D.55%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原则和各项业务的风险程度,可以提高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股东应当以货币或者期货公司经营必需的非货币财产出资,货币出资比例不得低于85%。

2.在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从事股指期货交易时,期货公司需要对投资者拥有的金融类资产及收入等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下列描述中正确的有( )。

A.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

B.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是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

C.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1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

D.期货公司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情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60分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资者金融类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基金、期货权益、债券、黄金、理财产品(计划)等资产。第三十四条规定,投资者提供的银行存款证明应当为加盖中国境内银行业务章的本外币定、活期存折、存单等证明文件。第三十一条规定,投资者可以提供本人的年收入证明文件或者近1个月内的金融类资产证明文件作为财务状况证明。投资者同时提供上述两类证明文件的,期货公司会员应当在分别评分后,取其最高得分作为投资者财务状况评估得分,各项评分不得累加。第三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会员应当从投资者本人的金融类资产或者年收入等方面对其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分值上限为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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