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平仓的执行过程如下:
(1) 通知。
交易所以“强行平仓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的形式向有关会员下达强行平仓要求。
(2) 执行及确认。
①开市后,有关会员必须首先自行平仓,直至达到平仓要求,执行结果由交易所审核;
②超过会员自行强行平仓时限而未执行完毕的,剩余部分由交易所直接执行强行平仓;
③强行平仓执行完毕后,由交易所记录执行结果并存档;
④强行平仓结果发送。 我国境内的期货公司有专门的风险控制人员实时监督客户的持仓风险,当客户除保证金外的可用资金为负值时,期货公司会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或自行平仓,如果客户没有自己处理,而价格又朝不利于持仓的方向继续变化,各期货公司均会根据具体的强行平仓标准,对客户的持仓进行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