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保障市场的平稳、规范和健康运行,防范风险,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金融期货市场上,个人投资者参与交易均受到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规定、规则所制约。根据《金融期货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实施办法》,个人投资者在申请开立金融期货交易编码前,需先由期货公司会员对投资者的基础知识、财务状况、期货投资经历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具体条件如下:
- 资金要求:申请开户时保证金账户可用资金余额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 基础知识测试:具备金融期货基础知识,并通过相关测试。
- 交易经验:具有累计10个交易日、20笔以上(含)的金融期货仿真交易成交记录,或者最近三年内具有10笔以上(含)的期货交易成交记录。
- 诚信记录: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 法律合规: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金融期货交易的情形。
期货公司会员除按上述标准对投资者进行审核外,还应当按照交易所制定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操作指引,对投资者进行综合评估,不得为综合评估得分低于规定标准的投资者申请开立交易编码。这一系列的措施旨在确保只有具备一定基础和能力的个人投资者才能进入金融期货市场,从而维护市场的稳定与公平。
科目:期货基础知识
考点:个人投资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