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期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诚信原则,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来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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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始终秉持诚实守信的态度,在职权范围内谨慎行使权力。不得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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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实勤勉义务:总经理需要认真执行董事会决议,确保公司制度的有效实施,同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及客户保证金的安全完整;副总经理则需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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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商业贿赂:严禁收受或给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也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求非法利益。例如,某期货公司总经理王某、副总经理唐某以购买银行存款为名,私刻公章,伪造银行存款协议、对账单等,通过“过桥”账户将期货公司自有资金转出供他人使用,共计挪用13亿余元。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最终受到了刑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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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尤其要关注并保护客户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发表公正独立的意见。董事和监事也应重点关注和保护这些群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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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报告异常情况:如果遇到非法或不当干预导致无法正常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汇报。这有助于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进一步损害客户和公司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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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原则:当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该公司进行期货交易时,相关人员应在知晓后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报告,并遵循相应的回避原则。公司应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并每季度报告相关交易情况。
通过这些行为规则,期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有效地履行诚信原则,维护客户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三、行为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