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和衍生品法》是规范我国期货市场和衍生品市场的基本法律,其中第五章专门规定了对期货经营机构的监管措施。以下是该部分内容的详细介绍:
1. 设立条件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公司的设立属于行政许可事项。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和审慎监管原则对期货公司的设立进行审查。具体来说,设立期货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专业人员和技术设施等条件,并且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严格审查和批准。
2. 业务范围
期货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以从事多种期货业务,包括期货经纪、期货交易咨询、期货做市交易以及其他期货业务。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或者变相设立期货公司,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期货业务。
3. 合规管理
期货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尽到注意义务和忠实义务。具体来说,期货公司应当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合规管理制度,确保其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 风险监管指标
中国证监会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风险监管指标的设定和监控。期货公司必须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其风险管理情况,确保各项风险指标在合理范围内。
5. 关联交易
《期货和衍生品法》还对期货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监管。期货公司不得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以防止利益输送和不公平竞争。监管部门会对期货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合法合规。
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
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和品行条件。他们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其岗位职责,并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7. 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有权对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或撤销业务许可、罚款等。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之,《期货和衍生品法》通过对期货经营机构的详细监管措施,旨在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三、《期货和衍生品法》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