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期货公司的日常运营中,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至关重要。然而,有时这些人员可能会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影响其正常履职。根据《期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当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非法或者不当干预,不能正常依法履行职责,导致或者可能导致期货公司发生违规行为或者出现风险时,该人员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报告。
这种报告机制的建立,旨在确保期货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风险,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此外,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如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以确保期货公司的合规运作。
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需要特别注意:
- 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 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隐患。
- 未按规定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分工调整的情况。
- 未按规定报告相关人员代为履行职责的情况。
- 未按规定备案或报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 未按规定对离任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 违反规定授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外的人员实际行使相关职权。
- 其他情形。
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而言,以下行为也可能受到监管措施:
- 未按规定履行职责。
- 违规兼职或者未按规定报告兼职情况。
- 未按规定报告近亲属在本公司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况。
- 其他情形。
通过这些措施,期货公司能够更好地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的合规运作。同时,这也提醒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保持警觉,积极履行职责,并在遇到非法或不当干预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四、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