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货法律法规:如何认定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中的'违法所得'?
一、背景介绍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以及相关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违法所得'是该罪名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
二、'违法所得'的定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法所得'是指行为人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所获利益或者避免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 直接获利:行为人自己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所获得的收益。
- 间接获利:行为人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明示或暗示人员所获得的收益。
- 避免的损失:行为人通过未公开信息避免了可能的损失。
三、'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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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获利的认定:如果行为人自己从事了相关交易活动,其获利金额可以直接认定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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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获利的认定:如果行为人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被明示或暗示人员所获得的收益也应认定为'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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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的损失的认定:如果行为人通过未公开信息避免了可能的损失,这种避免的损失也应计入'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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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处理:如果行为人未实际从事与未公开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其罚金数额按照被明示或暗示人员从事相关交易活动的违法所得计算。
四、案例分析
假设某期货公司的员工甲,利用其职务之便获取了某即将公布的利好消息,在该消息公布前大量买入相关期货合约,待消息公布后卖出获利50万元。同时,甲还暗示同事乙也进行同样的操作,乙因此获利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甲的'违法所得'不仅包括他自己获得的50万元,还包括乙获得的30万元,共计80万元。
五、总结
准确认定'违法所得'对于判断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情节严重程度至关重要。了解'违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有助于从业人员和监管机构更好地防范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的健康发展。
科目:期货法律法规
考点:五、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