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中的信用风险具有与其他金融市场不同的特点 。首先,期货交易采用保证金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信用风险 。交易者只需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交易,当价格不利变动导致保证金不足时,交易者需要追加保证金,否则将被强制平仓,从而限制了损失的扩大,有效防范了交易对手违约的风险 。例如,在商品期货交易中,若保证金比例为 10%,当投资者账户亏损达到保证金的一定比例时,期货公司就会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若投资者未及时追加,期货公司会进行强制平仓,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到期货公司或其他交易对手 。
其次,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进一步控制了信用风险 。每日交易结束后,期货结算机构会根据当日结算价对交易双方的交易盈亏状况进行结算,盈利方的保证金账户余额增加,亏损方则需补足差额 。这种逐日盯市的结算方式,使得信用风险每天都能得到释放和控制,不会累积到交易到期时才爆发 。
然而,期货市场的信用风险依然存在。例如,在极端市场行情下,可能出现连续涨停或跌停,导致无法及时平仓,保证金无法覆盖损失,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此外,场外期货交易,如远期合约等,由于缺乏交易所的集中结算和保证金制度保障,信用风险相对更高 。同时,期货市场参与者众多,部分参与者可能因自身财务状况恶化、违规操作等原因,引发信用风险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