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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理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第四章 法与社会

  第一节 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 法的社会基础 法对社会的调整 法与和谐社会 法与节约型社会

  备注:[新增考点:法与和谐社会、法与节约型社会]

  第二节 法与经济

  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 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与政治

  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法与政策的关系 法与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 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法治与权力制约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依法执政与政治文明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的联系 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方式、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区别)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 法与宗教

  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六节 法与人权

  人权的概念与层次(应有权利 法律权利 实有权利) 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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