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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法理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能够运用法理学的基本知识和原理提炼法律问题,从法学理论角度分析具体法律事件、案件或现行制度;掌握法理学概念、知识、原理与法律应用学科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一节 法的概念

  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的含义 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的特征) 法的现象 法的本质(关于法的本质的主要学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法的作用(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性)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 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含义 两者的区别 区别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意义)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 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权利与义务(权利、义务的含义、分类及相互关系) 法律概念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法的渊源与分类

  法的渊源的概念(法的渊源的含义 法的效力渊源) 法的渊源的分类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 法典编纂)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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