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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国家司法考试新旧大纲对比——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日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 延期审理、诉讼中止和诉讼终结

  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适用) 诉讼中止(诉讼中止的适用 诉讼中止的后果) 诉讼终结(诉讼终结的适用 诉讼终结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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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简易程序

  第一节 简易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简易程序的概念 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适用简易程序的法院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简易程序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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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简易程序的具体适用

  起诉与答辩(起诉的方式 起诉内容与起诉状的送达 被告的答辩) 审理前的准备(举证期限的特点 对适用简易程序异议的处理) 开庭审理(简易程序中的调解 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 法庭调查与辩论 庭审笔录) 宣判(当庭宣判 定期宣判)判决(判决的送达 判决书的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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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概述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联系与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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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上诉的提起(提起上诉的条件 提起上诉的程序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确定) 上诉的受理(诉讼文书的接收与送达 诉讼案卷和证据的报送) 上诉的撤回(上诉撤回的条件上诉撤回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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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上诉案件的审理

  二审法院对上诉的审理范围 上诉审对案件的审理方式 第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地点 第二审法院在第二审程序审理中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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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上诉案件的裁判

  在第二审程序中对上诉案件的不同裁判(对第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判 对第一审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的裁定) 第二审裁判的效力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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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章 特别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特别程序的特点 特别程序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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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选民资格案件

  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受理 选民资格案件的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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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案件

  宣告公民失踪的条件 审理程序 失踪人财产的管理 宣告失踪判决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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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案件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案件的审理 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后果 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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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节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案件

  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条件 审理程序 原判决的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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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认定财产无主的案件 审理程序 认定财产无主后,财产所有人重新出现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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