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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13年6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31号),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4日、15日举行。现将2013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5)品行良好。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法律专业范围可在司法部网站查询)。河南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嵩县、汝阳县、洛宁县、栾川县、鲁山县、卢氏县、南召县、内乡县、镇平县、淅川县、商水县、沈丘县、郸城县、淮阳县、太康县、新蔡县、兰考县、民权县、宁陵县、柘城县、光山县、新县、固始县、淮滨县、商城县、潢川县、宜阳县、滑县、封丘县、范县、台前县、社旗县、桐柏县、睢县、虞城县、上蔡县、平舆县、确山县、杞县、通许县、叶县、郏县、内黄县、原阳县、南乐县、濮阳县、舞阳县、夏邑县、罗山县、息县、扶沟县、鹿邑县、正阳县、泌阳县、汝南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适用以户籍为准,期限截止2016年12月31日。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经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与时间
  1. 2013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两个阶段。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link.233.com/12086),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3.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为7月15日至7月26日,报名人员携带身份证件及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凭证到报名地省辖市司法局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领取现场个人信息采集证明。报名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的,将不能下载准考证。
  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报名期限内到报名地省辖市司法局咨询办理。
  各省辖市司法局可以在上述期限内确定本地区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向社会公布。
  (三)网上报名流程
  2013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交纳考务费、下载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时,报名人员可以选择河南省18个省辖市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和了解报名公告、须知及有关信息。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可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和报名系统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三个月)正面、蓝底、无妆、免冠2寸证件电子照片,照片类型为jpg格式,参考尺寸为413像素(宽)×626像素(高),40KB≤文件大小≤60KB。照片应当清晰完整,需正面显示双肩、双耳,不得上传风景照、生活照、全身照、侧面照、不规则手机照等电子照片,不得进行PS处理。
  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凡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上传非证件照片、他人照片或照片不符合规定要求,并不能及时进行更新的,将无法下载准考证。
  4.网上交纳考务费。
  2013年河南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定为每人人民币240元。
  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报名人员可以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中国建设银行卡,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务费,各报名地不再现场接受交费。中国建设银行网上支付方式有两种:
  (1)网银支付。报名人员须到中国建设银行任意网点,开立借记卡账户(如已有则无需重新办理),并开通网上银行(高级版)。
  (2)账号支付。该支付要求报名人员所持有的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码能够正常接受认证短信。
  报名人员只有在交纳考务费后,网上报名才真正完成。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
  报名人员交纳考务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报名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务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务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报名人员须在现场个人信息采集时明确表示并登记,在报名地省辖市司法局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
  5.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河南省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河南省报名的人员,网上报名成功和经现场个人信息采集后,可于9月1日至9月13日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现场个人信息采集证明参加考试。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具有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2.本人毕业证书。
  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3.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须提交居民户口簿(打印版),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本人电子证件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片。
  5.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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