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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湖北省司法厅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5年6月28日

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仅持护照报名不能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护照人员报名时还需同时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的人员报名时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4、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200元。

上述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二、考试

(一)  考试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5年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内容、科目与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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