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考>考试指导>考试报名

2005湖北省司法厅公告

来源:233网校 2005年6月28日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四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二、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含法律文书写作)。各卷的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试题参考答案异议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为确保国家司法考试公平、公正,进一步增加国家司法考试的透明度,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结束后,司法部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应试人员对试题参考答案有异议的,可自试题、参考答案公布之日起至9月28日期间登录司法部网站,在该网站“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中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异议并说明理由。司法部将组织专人收集、整理各方面对试题参考答案提出的意见,并在试卷正式评阅工作开始前提交专门成立的“试题参考答案审查专家组”研究、论证。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1、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评卷工作结束后,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

2、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3、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执业证,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我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五、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湖北省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宜

香港、澳门居民在湖北省工作、学习或者居住的,可以在居所地司法局指定的报名点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对港澳居民不实行网上预报名。

根据修改后重新公布的司法部《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和香港、澳门居民的具体情况,有关报名考试具体事项为:

(一)报名条件

1、身份条件。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其他持有香港、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参加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