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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知识点: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来源:233网校 2019年7月1日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统一实体规范、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规范等在内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法律依其调整对象的不同,被分为不同部门。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是国际民商事关系,从一个国家的角度来说,就是涉外民商事关系。涉外民商事关系亦称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指主体、客体和内容方面含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有时也可能是外国国家、国际组织或无国籍人),或者在国外有住所、居所或营业所的自然人或法人。

(2)法律关系客体具有涉外因素,如标的物位于外国,或者标的物属于外国人所有或者标的物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

(3)产生、变更或消灭民商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间接调整方法;另一种是直接调整方法。

间接调整方法是指在有关的国内法或国际条约中规定某类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受何种法律调整或支配,而不直接规定如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这种指明某种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的规范被称为“冲突规范”。国际私法的间接调整方法就是通过借助冲突规范来实现的。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的特有规范,因而间接调整方法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独特方法。

直接调整方法是指用直接规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一种方法。国内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中均存在这种直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间接调整方法和直接调整方法都是国际私法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手段,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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