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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2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2 14: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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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是孤儿,一人独居,一日下地干活途中发现一只癘腿小羊,奄奄一息,甚是可怜,甲心中不忍,便将小羊抱至兽医站医治,经过医生和甲的精心照料,不出数月小羊即已恢复,每日跟随甲左右,亲密无间。乙系邻村村民,一日路过,见小羊额头的防疫标记,认出其正是多日前运输途中丢失的那只,遂找到甲要求归还,念及甲对小羊的悉心照顾,乙提出补偿甲支出的所有费用并赠送100元以示谢意。甲严词拒绝,宁死不归还小羊。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甲对小羊是有权占有

B、甲可向乙主张费用补偿

C、甲可向乙主张酬谢

D、甲无权拒绝乙的返还请求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依《民法典》第312条,遗失物所有权始终属于遗失人,除非其在能行使遗失物返还请求权之日起两年内未行使。乙在发现小羊当时就主张了返还请求权,因此不丧失所有权。拾得人有返还的义务,侵占遗失物的,依《民法典》第317条,丧失补偿费用和兑现承诺请求权。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2、小刘(12岁)邀请同学小崔(13岁)、小冯(14岁)在王某新开的饭店聚餐庆祝生日。用餐中,小崔和小冯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扭打,饭店服务员既未劝阻也未报警。后小冯去厕所时,小崔趁其不备用汽水瓶猛击其头部,造成小冯颅脑严重损伤。关于本案民事责任的承担,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王某应对小冯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B、小崔的监护人应对小冯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C、小刘的监护人应对小冯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D、王某应对小冯的人身损害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另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本案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崔和小冯因琐事发生争吵和扭打,后小崔趁其不备用汽水瓶猛击其头部,造成小冯颅脑严重损伤,作为小崔的监护人应对小冯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从争吵、扭打到用酒瓶砸伤,均是在酒店发生的侵权事实,具有连续性,故酒店未劝阻也没有报警,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有过错,应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3、汪某、苗某、马某各出资8万购买了一辆轿车跑滴滴。经营一段时间后,三人发现无利可图,于是决定将该汽车出租给徐某,月租金1万元。12月5日,汪某与苗某、马某产生矛盾,欲转让自己对该汽车的份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汪某、苗某、马某对该汽车的共有属于按份共有

B、汪某处分其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苗某、马某和徐某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C、汪某处分其份额时,徐某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不得对抗苗某和马某享有的优先购买权D、若汪某在处分其份额时,未通知苗某,苗某有权请求法院宣告其处分该份额时所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A项。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或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本题中,由于汽车系汪某、苗某、马某三人各出资8万元购买的。依法应认定为按份共有。故A项说法正确,不当选。B、C项。仅“房屋”的承租人才享有优先购买权。徐某系汽车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C项说法不正确,当选。D项。汪某对自己享有份额的处分是“自由的”,无论是否履行了通知义务,份额转让合同系合法有效的。故D项说法不正确,当选。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

4、袁某与马某系夫妻,婚后购买房屋一套,登记在袁某名下。袁某在生前立下遗嘱,在其死后,家里的存款30万元全部由马某继承,房子由袁某的儿子袁直继承,藏书2000册由其侄子袁方继承。袁某死后,袁方得知袁某将藏书留给自己,便过来帮助袁家操办丧事。60日后,诸事已定,袁方向袁直请求交付藏书,被袁直拒绝。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袁某的遗嘱部分无效

B、袁某死后,袁直无需办理登记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C、袁方有权请求袁直交付2000册藏书

D、袁直有权拒绝向袁方交付2000册藏书

参考答案:A,D
参考解析:A、B项,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本题中,房屋属于袁某与马某的夫妻共有财产,而非袁某一人所有,其遗嘱中有关房屋的内容部分无效。故A项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当选。C、D项,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本题中,袁方(受遗赠人)未在知悉遗赠后60日内表示接受遗赠,视为拒绝接受。故C项错误,不当选;D项正确,当选。

5、苗某(女)和汪某(男)谈恋爱,并已经同居,苗某认为汪某不务正业,不适合成为丈夫,并要与汪某分手,汪某扬言非苗某不娶,并且以同居时存有苗某的不雅照(实际没有),要求苗某与其结婚,后苗某与汪某领证。请问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因受欺诈婚姻可撤销

B、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婚姻无效

C、因受胁迫婚姻可撤销

D、因受胁迫而婚姻无效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民法典》1052条第1款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可知,我国规定了两种婚姻可撤销的事由,分别为受胁迫结婚和隐瞒重大疾病。本题中,汪某以存有苗某的不雅照为由,胁迫苗某与其结婚,苗某属于因胁迫结婚,所以苗某可以请求撤销婚姻。另外,本题中汪某向苗某宣称其存有苗某的不雅照,但汪某实际并没有照片,苗某受到了汪某的欺诈,但是我国《民法典》并未将受欺诈作为撤销婚姻的条件,所以苗某不能以受欺诈为由主张撤销婚姻。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民法典》第10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可知,我国民法规定了三种婚姻无效事由。本题中,不存在以上三种致使婚姻无效的情况,因此苗某和汪某的婚姻是有效的。因此,选项B、D错误。综上,本题选择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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