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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二》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10月13日)

来源:233网校 2022-10-13 09: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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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哪些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A、甲男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其认识的女友在外租房,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

B、乙女在婚内长期虐待其和丈夫共同领养的养女

C、丙男在婚内多次出轨,并与他人生下私生子

D、丁女长期对其丈夫实施家庭暴力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因此ABD均正确。“婚内多次出轨''在原《婚姻法》中不属于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但是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中,新增了第5项“有其他重大过错”。实践中一般认为一方多次出轨等情形构成''重大过错”,因此丙男婚内多次出轨,并生下私生子的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故C项正确。因此本题答案为ABCD四项。

2、A市甲区甲公司与B市乙区乙公司在C市丙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乙公司将位于D市丁区的一套房屋租赁给甲公司,合同中同时约定因为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由位于D市的仲裁委(D市仅有一个仲裁委)或者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后双方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双方当事人应当向丙区法院起诉解决合同纠纷

B、甲公司主张仲裁协议无效,可以向A市中院、B市中院、C市中院、D市中院或者D市的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

C、甲公司向D市的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委作出相应裁决后,乙公司向B市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B市中院应当不予受理

D、甲公司向D市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受理后组织第一次开庭时乙公司未到庭,而是第二天向B市中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B市中院应当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B,C,D
参考解析:本案双方约定发生纠纷由D市仲裁委仲裁也可以由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为或裁或审,仲裁协议无效。既然仲裁协议无效,故本案属于人民法院主管。本案为合同纠纷,首先本案属于不动产租赁合同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故本案应当由房屋所在地丁区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故A选项错误。本案虽然双方有“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关于管辖协议,但是该协议违背了专属管辖的规定,无效。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产生争议,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当事人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仲裁协议签订地、申请人住所地、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专门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当事人可以向A市、B市、C市、D市中院或者D市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故本题B选项正确。仲裁委和法院均有权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如果一方向仲裁委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方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原则上由法院作出裁定,即法院确认优先,但如果仲裁委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的,法院不再受理。故本题C选项中D市仲裁委已经先于法院接受申请,并已经作出决定,乙公司再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法院不予受理,C选项表述正确。当事人如果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D选项中乙公司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效力提出异议,而是在首次开庭后的第二天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法院不予受理。D选项表述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CD

3、某研究所研制开发一种新型空气净化器,并取得了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后来,该研究所发现甲公司制造的一种空气净化器使用了很类似于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认为其侵犯了自己的专利产品制造方法,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否认侵权,因此,甲公司应当就下列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

A、自己制造空气净化器获得的利润

B、自己制造空气净化器的技术方法

C、研究所享有空气净化器的专利权

D、自己的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空气净化器的制造方法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本题考查举证责任倒置的问题。根据《专利法》第66条的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的,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证明。选项B、D是正确的。

4、梁某被判决向曲某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320万元,梁某未及时履行,曲某申请执行,法院查封梁某名下的房产,梁某的父亲老梁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称该房产为老梁所有。关于本案,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老梁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异议之诉

B、在法院审查老梁提出的异议期间,执行法院对该房产可以继续执行

C、如果法院经审查裁定老梁的异议成立,则应当终结对该房产的执行

D、如果法院经审查裁定驳回了老梁的异议,老梁可以曲某作为被告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参考答案:B,D
参考解析:执行异议之诉的提起须以提出执行异议为前提,因此老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A项错误。执行异议审查期间,不停止执行,B项正确。执行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C项错误。本案中老梁的执行异议与原生效裁判无关,原判的标的物为金钱,而执行的标的物为房产,属于原判的标的物与执行的标的物不同一,因此假使执行异议被驳回,老梁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而在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中,申请执行人曲某应当作为被告,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B、D。

5、孙某诉朱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朱某得知人民陪审员唐某曾违反规定私下会见孙某的代理律师李某,遂向法院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的回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唐某有权就回避决定申请复议

B、朱某申请回避时,必须说明理由

C、唐某的回避应由法院院长决定

D、朱某应向法院院长提出针对唐某的回避申请

参考答案:B,C
参考解析:当事人有权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申请复议一次,但被决定回避的主体无权申请复议。本案中唐某作为被回避的对象,其本身没有复议申请权,A项错误。当事人申请回避的应当说明理由,即我国诉讼法上的回避属于典型的"有因回避”,B项正确。审判人员的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人民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故其回避应当由院长决定,C项正确。法律并未要求当事人必须向院长提出回避申请,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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