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事诉讼

2006司法考试大纲及新旧对照(刑事诉讼法)

来源:233网校 2006年6月19日

  第十六章第二审程序

  第一节第二审程序的概念

  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含义)第二审程序的功能和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第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和抗的概念(提起第二审程序的西种机制上诉的概念 抗诉概念)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的主体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的理由,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期限 抗诉的期限)上诉、抗诉的方式和程序(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上诉状、抗诉书的内容与制作。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

  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全面审查原则及内容,上诉不加刑原则及内容)第二审程序的审理(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 阅卷与调相结合不开庭审理的方式和程序)对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次数)对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处理,对自诉案件的处理,第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

  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违法处理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法律责任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在法定刑以下头版刑罚的核准程序

  在当定刑以下头版刑罚的的核准程序(小同情形的报请复该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七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一节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

  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死刑复枋程序的特点,死刑复核程序的意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安件的报请复核(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高级人民法院依授权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报请复核)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报请复核的材料及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复核的审判组织上复核的内容与要求 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复核的审判组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案件的复核和复核后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八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审判监督程序的概念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申诉的概念 申诉与上诉的区别申诉的期限,申诉的提出,受理及审查处理)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及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认定事实上的错误,适用法律上的错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决定再审指令再审决定提审提出抗诉)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立案重新审判的程序(再审提审开放审理的情形不开庭审理的情形 不得加重刑罚的情形 开庭前的工作,提押,中止执行及强制措施,审理程序,中此审理与终止审理)重新审判后的处理,重新审判的期限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十九章执行

  第一节,执行概念

  执行的概述和意义,执行的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执行机关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节各种判决、裁定的执行程序

  死刑立即执行判决的执行(执行死刑命令的签发,执行死刑的机关和期限执行死刑的场所和方法,执行死刑的具体程序,执行死刑后的处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有期徒刑缓刑,堍役缓刑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及交付执行,对缓刑界犯的考察与处理)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无罪和名除刑罚判决的执行(执行机关,执行程序,一审判决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的执行)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执行的变更程序

  死刑执行的变更(停止执行死刑,暂停执行死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变更(死缓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对死缓犯执行死刑)暂予监外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概念,蜇予监外执行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暂予临外执行者适用程序)减刑、假释(减速刑、假释的程序适用特殊情况假释的核准程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四节对新罪和申诉的处理

  对新罪、漏罪的处理,发现错判和对申诉的处理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五节,人民检察院对执行的监督

  对执行死刑的监督,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对减刑、假释的监督对其他执行活动的监督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一节概述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概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意义

  第二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有原则

  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分案处理原则,不公开审理原则,及时原则,和缓原则

  第三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

  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准确出生日期,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诉讼工作的全面性和细致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严格限制强制措施的适用,相对结和的办案方式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二十一章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

  第一节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概述

  涉外刑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刑事诉讼程序所科威特案件范围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涉外刑事诉讼所适用的法律

  第二节涉外刑事诉讼的特有原则

  涉外刑事诉讼原则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关系,适用中国刑事法律和信守国际条约相结合的原则,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诉讼权利并承担诉讼义务的原则,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外国籍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辩护或代理人原则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第三节刑事司法协助

  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和意义,刑事司法协助的法律依据

  备注:[本节考点没有变动]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