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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新刑事诉讼法解读:辩论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12年9月26日
  辩论原则,是指在法庭审理中控辩双方应以口头的方式进行辩论,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分的辩论为前提。
  (一)辩论的内容
  1、辩论的主体是指抗辩双方和其他当事人;
  2、主要在于案件事实的认定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
  3、辩论的内容是证据问题、事实问题和法律(实体法和程序法)问题。
  (二)辩论原则要注意以下两点
  1、除了在法庭辩论阶段集中辩论以外,在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也可以围绕某一证据的合法性、相关性及证明作用进行辩论;
  2、法庭应当保障控辩双方有平等、充分的辩论机会。
  (三)辩论原则的精神是赋予双方平等的直接的对抗手段,通过双方充分陈述已方理由,反驳对方主张,使法官“兼听则明”,形成自己最合乎事实和法律的正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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