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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分则笔记(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害国家安全罪
主观上是故意,背叛国家罪、投敌叛变罪、叛逃罪是特殊主体(只限公民)。犯任何国家安全罪,均可并处没收财产。

1、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
煽动分裂国家罪。明知出版物中带有煽动分裂国家内容,按"煽动分裂国家"罪论处。
武装叛乱、暴乱罪。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人员、警察民兵,按本罪论处。
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注意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区别。
资敌罪、资助危害国家犯罪活动罪。战时,供敌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后者只限本节罪,不含间谍罪

2、叛变、叛逃的犯罪
投敌叛变罪
叛逃罪。构成三要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期,危害国家安全。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从重处罚。军人构成,按特别法为军人叛逃罪。和普通偷越国边境行为有别。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为了经济的目的偷越国境, 则不应按叛逃罪论处。如叛逃后又泄露国家秘密的,数罪并罚。

3、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选择罪状。①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②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注拒绝提供间谍证据罪)。注:过失无意被骗不构成本罪。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罪。区别: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间谍组织…则定为间谍罪)。通过互联网非法发送或公布国家秘密或情报,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行为人参加间谍组织后又犯本罪,按牵连犯处理。

 

危害公共安全罪

放火罪。以点燃为标准。以放火为手段,不危及公共安全的,定故意杀人罪或伤害罪;以放火为手段,破坏相应设施的,定相应的破坏设备设施罪。

爆炸罪。行为犯,只要制造爆炸,不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注意用爆炸作为手段的犯罪。与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肇事罪的区别。(后者主观上有过失,客观行为只能发生在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

投放危险物质罪。不须造成严重后果。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例交通肇事,其在交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是故意的,但对其造成的结果可能是过失的。"危险方法"是指在性质上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但起同等危险性的多种破坏方法。如驾车撞人(驾车逃逸以后再撞人的)、私设电缆(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即不可定多人能接触到地方,如2002年防卫装置的设定可认定为正当行为)、开枪滥杀无辜既有故意又有过失。例如:某人在自家果园中私搭电网,并安装了过电保护器,但由于其过电保护器失灵,导致一名小孩被电死,原因是由于过电保护器的质量有问题所至。由于其不是处于一种犯罪的态度,而仅仅是防范,但这种行为本身带有一种危险性,虽然他自以为不会有危害,但实际上造成了危害,所以构成轻信的过失。对特定的对象进行破坏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要是正在使用中的公共设施,特别注意电力设备:①如某些季节性使用的线路应认定为是正在使用中的。②如刚刚架设的,依是否交电力部门验收完毕为准,即使在这时没有通电,也认定为正在使用中。

破坏交通工具罪。犯罪对象不含简单的交通工具(马车、自行车、人力车等)。未交付、未使用的不算。可作为也可不作为。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破坏军事通讯罪,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区别。偷开机动车造成车辆损坏的,定故意毁坏财物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参加本身即构成犯罪,如又实施其他犯罪,应数罪并罚。注意资助恐怖活动罪。

劫持航空器罪。含民用军用,气球也算。但在国际公约中,仅指民用航空器,适用普遍管辖。区别:《刑法》第123条,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目的不同:劫持航空器有支配航空器的目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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