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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学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月24日

15.杨某生产假冒避孕药品,其成份为面粉和白糖的混合物,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尚未销售即被查获。关于杨某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5题)

A.不构成犯罪

B.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

C.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既遂)定罪处罚

D.触犯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部答案」D「网校答案」B

「考点」生产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解析」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本罪是危险犯,即需要生产、销售的假药要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才构成本罪。本题中,杨某生产的假冒避孕药品是面粉与白糖混合物,人食用后不会危害到人体健康,因此,不成立生产、销售假药罪。《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生产、销售其他特定产品虽不构成犯罪,但只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都可按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即15万以上),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本题中,杨某生产假药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其货值金额达15万多元,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

16.甲持刀将乙逼入山中,让乙通知其母送钱赎人。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6题)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抢劫罪

D.诈骗罪

「答案」B

「考点」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诈骗罪

「解析」选项A错误。非法拘禁罪没有勒索钱财的目的,即便是为了索取债务而拘禁的,索取的也是自己的钱,而不是本属于被害人的钱。本题中甲以勒索财物为目的持刀将乙逼入山中,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抢劫罪是当场向被害人索取财物,而不是向被害人外的第三人索取财物,这是抢劫罪与绑架罪的区别所在。本题中,甲持刀将乙控制并通知乙向其目前索钱,构成绑架罪,不构成抢劫罪。

选项D正确。乙担心其母心脏病发作,遂谎称开车撞人,需付五万元治疗费,其母信以为真。此并非是行为人甲的欺骗行为,而是受害人自己担心母亲身体而采用的策略,对行为人甲的犯罪行为构成并不影响,即甲不构成诈骗罪。

17.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7题)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答案」B

「考点」故意伤害罪、抢劫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抢夺罪

「解析」本题的关键是抢劫罪中的财物是否可以包含欠条。公民之间的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作为确定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欠条,虽不是直接的财物,却是有价的债权凭证。从真题答案来看,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其行为属通过违法手段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抢劫罪。

选项A错误。甲殴打乙致其重伤,属于抢劫罪的暴力行为,不另行成立故意伤害罪。

选项C错误。甲持凶器闯入乙家,属于入户抢劫情形,不另行成立非法侵入住宅罪。

选项D错误。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暴力的作用对象不同。抢夺罪的暴力行为一般针对物,但也包括对人的轻微暴力。本题中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非抢夺罪。

18.甲任邮政中心信函分拣组长期间,先后三次将各地退回信函数万封(约500公斤),以每公斤0.4元的价格卖给废品收购站,所得款项占为己有。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8题)

A.退回的信函不属于信件,甲的行为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B.退回的信函虽属于信件,但甲没有实施隐匿、毁弃与开拆行为,故不成立侵犯通信自由罪

C.退回的信函处于邮政中心的管理过程中,属于公共财物,甲的行为成立贪污罪

D.退回的信函被当作废品出卖也属于毁弃邮件,甲的行为成立私自毁弃邮件罪

「答案」D

「考点」关于邮件的犯罪

「解析」选项A错误。退回的信函仍然属于信件,邮政工作人员无权私自处理。

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侵犯通信自由罪是指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人实施隐匿、毁弃、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三种行为之一的,即可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本题中的甲实施了毁弃行为,但该行为构成私自毁弃邮件罪,而非侵犯通信自由罪。

选项C错误。甲的行为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贪污罪。

19.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2010年卷二单选第19题)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答案」A

「考点」间接正犯、牵连犯

「解析」选项A说法错误。本题中,中介公司对甲的诈骗行为自始不知情,甲是将中介公司当作犯罪工具来利用的,甲不是教唆犯,而间接正犯。

选项B说法正确。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甲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直接正犯,同时是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选项C说法正确。甲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的目的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因此,甲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选项D说法正确。甲的最终目的是实施诈骗行为,因此伪造证件的行为只是他的手段行为,诈骗行为才是他的目的行为。根据牵连犯择一重罪的处罚原则,对于甲应以诈骗罪一罪处罚。

20.下列哪一情形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2010年卷二单选第20题)

A.国家工作人员甲,将公款借给其弟炒股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甲,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原工作过的国有企业使用

C.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

D.某国有公司总经理甲,擅自决定以本公司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国有事业单位使用,以安排其子在该单位就业

「答案」C

「考点」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其他单位”既包含国有单位,也包含私营单位。因此,选项A、B、D中的情形均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选项C中某县工商局长甲,以单位名义将公款借给某公司使用,不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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