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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28日
  (2007年)
  39.甲、乙两村分别位于某市两县境内,因土地权属纠纷向市政府申请解决,市政府裁决争议土地属于甲村所有。乙村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复议机关确认争议的土地属于乙村所有。甲村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A.争议土地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B.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C.市政府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省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4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甲村对省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应该由争议土地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答案B是正确的。
  40.甲市政府批复同意本市乙区政府征用乙区某村丙小组非耕地63亩,并将其中48亩使用权出让给某公司用于建设商城。该村丙小组袁某等村民认为,征地中有袁某等32户村民的责任田32亩,区政府虽以耕地标准进行补偿但以非耕地报批的做法违法,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
  B.袁某等32户村民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
  C.应当以乙区人民政府为被告
  D.法院经审理如果发现征地批复违法,应当判决撤销
  答案:B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人等土地使用权人对行政机关处分其使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行为不服,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由此,B是正确的。袁某等村民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不必以某村丙小组的名义起诉,A是错误的。另外,《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作出同意决定的是甲市人民政府,所以应该以甲市人民政府为被告,C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⒈主要证据不足的;⒉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⒊违反法定程序的;⒋超越职权的;⒌滥用职权的。本题中,甲市人民政府的批复中,只有部分违法(袁某等32户的责任田部分),所以应该是撤销部分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全部撤销,因此D的说法太模糊,不是最佳答案,本题最佳答案是B.
  41.某建筑公司雇工修建某镇农贸市场,但长期拖欠工资。县劳动局作出《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支付工资,并加付应付工资50%的赔偿金。该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处理决定,也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应当自该公司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内提出
  B.县劳动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由该县法院受理
  C.县劳动局申请执行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包括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
  D.法院受理申请执行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执行庭对行政处理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答案:B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88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逾期申请的,除有正当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由此A选项是错误的。第89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由此B是正确的。第91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提交申请执行书、据以执行的行政法律文书、证明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材料和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以及其他必须提交的材料,C项的信息不完整,所以不能选。根据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30日内由行政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准予强制执行作出裁定;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由本院负责强制执行非诉行政行为的机构执行,因此,D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B.
  42.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 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
  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
  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2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由此,AC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不能选。《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的同一具体行政行为涉及两个以上利害关系人,其中一部分利害关系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没有起诉的其他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主张,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有权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0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或者在诉讼程序中自行收集的证据;(二)被告在行政程序中非法剥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权利所采用的证据;(三)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证据。所以D的说法是错误的,应该选。
  43.甲有乙、丙两子。甲与乙曾订立赡养协议,并将自己的10棵荔枝树全部给乙。县政府向乙颁发了10棵荔枝树的林权证。甲去世后,丙认为自己的继承权受到侵犯,要求镇政府处理。镇政府重新分割了荔枝树,还派员将荔枝果摘下变卖,保存价款3000元,烂果400斤交由乙处理。乙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诉讼过程中,县政府颁发给乙的林权证仍然有效
  B.如果乙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C.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乙提出被告应赔偿荔枝烂果损失的诉讼请求,法院应予准许
  D.镇政府变卖荔枝果并保存价款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
  答案:C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在依法被确定在被诉期间仍然有效,因此A的说法本身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6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由此B本身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5条,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后,原告提出新的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由此,C的说法本身是错误的。D中镇政府变卖荔枝果的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D本身的说法是正确的。本题是选非题,正确答案是C.
  44.某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扣押了高某的拖拉机。高不服,以派出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中,法院认为被告应是县公安局,要求变更被告,高不同意。法院下列哪种做法是正确的?
  A.以派出所为被告继续审理本案
  B.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审理本案
  C.裁定驳回起诉
  D.裁定终结诉讼
  答案:C
  解析:《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C.
  45.关于行政诉讼中的证据保全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B.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C.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D.应当在第一次开庭前以口头形式提出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证据的名称和地点、保全的内容和范围、申请保全的理由等事项。由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46.关于行政法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B.行政法规对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时可以增设行政许可
  C.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D.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法制办裁决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10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由此可知A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许可法》第16条,行政法规可以在法律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由此B项是错误的。《立法法》第60条,行政法规的决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办理。由此C是正确的。《立法法》第85条……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由此,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C.
  47.张某因打伤李某被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5天的处罚,张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不久,受害人李某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判决拘役2个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本案调查中,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检查张某的住所
  B.如果在法院判决时张某的行政拘留已经执行完毕,则对其拘役的期限为一个半月
  C.如果张某之父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安机关可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D.由公安局将张某送到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
  答案:B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由此,我们知道任何情况下,对公民住宅进行检查的时候,均要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二者缺一不可,A的说法是错误的。《行政处罚法》第28条,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由此,张某两个月的拘役时间应该扣除15天已经行政拘留的时间,B的说法是正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8条,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本题中,张某的父亲与本案有所关联,因此其不能作为担保人,C的说法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3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因此,D的说法是错误,应该是送到拘留所,而不是看守所执行行政拘留。因此本题正确答案是B.
  48.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
  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
  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答案:C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28条第(四)项规定,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知道C是正确答案。
  49.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必须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A.县政府为汪某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杨某认为该行为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集体土地使用权
  B.高某因为偷税被某税务机关处罚,高某不服
  C.派出所因顾某打架对其作了处罚,顾某认为处罚太重
  D.对县国土资源局作出的处罚不服
  答案:A
  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0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此,A的说法是正确的。另外,复议必经型的案件还包括:税收、游行示威两类。其中关于税收的情况,只有跟税款、税收本身问题有关的案件才属于复议必经型案件,其他例如B中的偷税问题的案件,不是复议必经型的案件,所以B是不正确的。另外,CD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必经型的类型,因此不能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
  50.李某涉嫌盗窃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检察院批准将其逮捕。法院审理时发现,李某系受人教唆,且是从犯,故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后李某以自己年龄不满16周岁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因此撤销原判,改判李某无罪并解除羁押。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对于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B.对于一审有罪判决至二审无罪判决期间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C.对于一审判决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D.对于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前李某受到的羁押损失,国家应当给予赔偿
  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本题中,李某没有被执行所判刑罚,无权取得赔偿;且判决确定前无论如何都无法取得赔偿,因此本题中CD选项是错误的。另外,根据上述解释中的四、根据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有期徒刑缓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的人被依法改判无罪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赔偿请求人在判决生效前被羁押的,依法有权取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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