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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011年司法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28日
  (2004年)
  40.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A.应当适用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应当适用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可以选择适用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D.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答案:A
  解析:《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1款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因此在《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况下,依照《律师法》规定。
  41.张某委托刘某购书,并将一本存在1.3万元人民币的全国通兑活期存折交给刘某用于买书。刘某在途中取出该存折的3000元用于购买毒品,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审讯中,刘某供述存折中余下的1万元仍打算用于购买毒品。县法院对刘某判处有期徒刑15年。随后,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当场查获的 3000元和存折内的余款,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A.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刘某
  B.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准备用于购买毒品的存折内余款
  C.将刘某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和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D.没收用于购买毒品的3000元,将存折内余款返还张某
  答案:D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没收违法财物是行政处罚之一种。非法财物指违法者用于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物品和违禁品。本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非法财物”的范围。本案中,刘某对于张某委托代为买书的存折中的款项只有按指定用途使用该款项的权利,而没有所有权,其取出3000元用来买毒品,是将该部分款项非法占为己有,该3000元应定性为从事违法活动的违法工具(购买毒品的对价),应予没收。但是存折中声誉款项所有权仍属于张某,属于张某个人的合法财产,应该归还给合法所有人。刘某只是代为保管、使用该款项,并不是财产合法所有人,因此D正确。
  42.田某对某市房管局向李某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不服,以自己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某市房管局的发证行为。田某向法院提交了房屋所有权证,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该房屋买卖合同,某市房管局向法院提交了李某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等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契税完税证均系书证
  B.李某可以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向法院提交房屋买卖合同
  C.田某向法院提交其房屋所有权证是承担举证责任的表现
  D.法院在收到被告提交的证据后应当出具收据,加盖法院印章和经办人员印章
  答案:A
  解析:A对,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事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接纳。”D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页数、件数、种类等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C错,在我国,行政诉讼法确立了被告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承担主要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根据行政证据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提供证据仅限于下列情形: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②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③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43.某化工企业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某技术监督局依据《产品质量法》某条的规定作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以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为由判决撤销了处罚决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B.技术监督局不得再对该企业作出罚款决定,但可以作出其他行政处罚
  C.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作出与原来不同的处罚决定
  D.技术监督局可以依据原处罚决定适用的《产品质量法》条文规定以外的相关条款作出与原来相同的处罚决定
  答案:D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主要证据不足的;超越职权的;滥用职权的。根据第55条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诉讼解释第54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被告重新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结果相同,但主要事实或者主要理由有改变的,不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44.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
  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
  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
  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
  答案:A
  解析:《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不存在法律规定的连续或者继续状态,自该行为终了之日作出处罚决定之时,已经超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应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因此A的说法正确,D的说法错误。《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规定的一事不再罚原则主要是针对罚款的,不包括不同种类的处罚措施的并用;关于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其是一种单独、独立的处罚决定,既非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同时也因为第一次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而非法。据此,B和C 的说法错误。
  45.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下列哪一行为人民法院须征得原告同意才能实施?
  A.允许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
  B.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
  C.追加被告
  D.决定合并审理
  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46.依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证据材料在原告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A.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材料
  B.涉及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C.涉及中止诉讼事项的证据材料
  D.涉及回避事项的证据材料
  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下列证据材料: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故选B.
  47.关于行政诉讼证据,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应当在法庭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B.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可以不公开质证
  C.第二审程序中,所有第一审认定的证据无须再质证
  D.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无须质证,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答案: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由法庭出示,并可就调取该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听取当事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0条规定,生效的人民法院裁判文书或者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是如果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应当中止诉讼,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纠正后恢复诉讼。
  48.2004年6月2日,某县第一中学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下列哪种措施是合法的?
  A.第一中学在事发后2小时向县卫生局报告
  B.省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C.县医院收治中毒学生后对中毒严重的学生采取就地隔离观察措施
  D.县政府对当地水源和食物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答案:A
  解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则很难功夫或则会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该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据此,A正确,B错误。第33条规定,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突发时间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第34条规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因此CD不合法。
  49.刘某与高达公司签订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后某区房地产管理局对该预售契约作出预售预购备案登记。后刘某了解到高达公司向其销售的房屋系超出规划面积和预售面积的超层部分,刘某遂以区房地产管理局违法办理备案登记,造成自己购买的房屋为违法建筑为由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区房地产管理局的备案登记行为不是对预售合同效力的确认行为
  B.备案登记行为没有对刘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C.高达公司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区房地产管理局在备案登记时没有尽到审查职责,应当对刘某的损失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具体行政行为。这里需要注意“实际影响”是指因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发生了变化,例如限制、减少权利,增加、免除、减少义务等。行政诉讼的第三人是指因与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法院通知形式,参加到诉讼中来的当事人。这种利害关系既包括与被诉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也包括与诉讼结果的利害关系;不仅包括直接利害关系,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
  50.王某擅自使用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5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答案:C
  解析:《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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