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理解是,调解是一门艺术,尽管我面对的大多是连艺术都不懂的农民,但调解所展示的,不仅仅是对法律的掌握与运用,更多的是临场经验与心理把握能力以及思辩方法,展示的,可能是一个调解者的人格魅力;与律师工作不同,律师做的大部分工作,应该是朝一个方向全力奔去,而调解者,要在两个截然相反的方向上,追寻最可能的切合点,并且这一切合点是经历在反反复复的拉锯后才能确定的。
这三年,我经历了太多,让我从一个学生转变成一个社会人(当然,抽烟和喝酒也是在之中“锻炼”出来的)。第一次到了广州,在花花世界里为被拐卖的打工女寻觅回家的路;第一次在长沙,为死难的打工者争取最后的权利,把他用汗水和鲜血的代价换来的,一一争取;第一次成功地为人逃避了一万元的医药费,也有了第一次、也算是目前唯一巨大的遗憾,这人是个精神病人,我把被医院扣留的家属与她都从外地带了回来,医院还破天荒地免了所有的医药费,事后尽管我反复叮嘱要继续给这个将近康复的病人治疗,结果她还是死了,在她回家后的第三天,以一种很残忍的方式自杀,结束了她凄苦的人生……在承受了这些后,我知道了我能做什么,我要做什么了。
这三年当中,我请假半年,在律师事务所实习。这使我真正接近了我目前的职业,也使我下定了决心要继续我的法律之路。实习完毕后,虽然没有直接注册做律师,但是我还是在工作之余,从事了一些民事代理以及刑事辩护工作,这使我对律师职业的向往更坚定。这三年之初,我十九岁,三年后,我二十一岁。其实,我担心,外在的不成熟,会否影响我作为律师出现?这一犹豫,让我的律师生涯再推后了两年。
第三,回归与出征。
决定离开司法局,我在犹豫之后,选择了考研。考研的决定有点偶然,虽然是犹豫之后的选择。2000年底,考完了本科,工作也比较闲了,于是想着外面的世界,由于不够自信,我不敢贸然出来做律师,毕竟一个20出头的黄毛小子,要在外头做一个成熟的律师,不仅取决于自己,还取决于大家的认同,而我认为这极为困难。刚好有个中专的老师推荐我考研,虽然学校不是法学名校,但对我而言,已经是很大的挑战了。于是匆匆报名,买书,在家没日没夜地看书。这段时间,有了苦行僧的感受,外语已经很久没摸了,政治是我看到便头痛的科目,专业对于我来说虽然不是很难,但是考研的专业考试到底如何,我没有把握。两个月时间,我急急地把所有的考试书目过了四遍,真是一场激烈的战斗,现在想来。命运再次垂青于我,不仅通过了考试,而且考得比较好,属于为数不多的公费生。
读研了,为了生计,不得不到处兼课,给大专、中专甚至自己学校的本科生讲授法律课程,为了不误人子弟,不得不使劲充实自己,把以前的理论功底欠缺恶补了一次;间隔地,代理了一些民事案件。两边跑,也使我得益非浅,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这一阶段,演练得较为纯熟,讲课生动起来,案子做起来也顺手多了。
三年读研,算是法律路上的回归吧。没等研毕,我又出征了。2002年,适逢几个朋友到深圳开律师所,力邀我加盟。于是便算了一份,加入进去了。由于地域的关系,我始终没去深圳做过案子,甚至一年多里我连我的办公室是什么样子都不知道。2003年,快毕业了,考虑以后的法律之路,我想在合适的时间,也许我可以做个法官,于是急匆匆报考了司法考试,这次考试是我出征前的最后一次练兵吧,结果让我信心大增,十天时间搞定了,分数还可以,268分。
于今,我坐在深圳的律师办公室里,坚守着我的法律之路,艰难是无法避免的,但是,回顾这十年的法律路,我想,我又有什么理由没有信心呢?
无心插柳,柳成荫!法律啊,这条路纵有坎坷,于我何惧。投身其中,粉身碎骨,我想,那是我最好的结局,只要,我粉碎身体里的法律种子,还能生根于这片热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