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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学生谈司考

来源:233网校 2005年10月17日

2002年的司考对于我并非难事,至少事实上我已花了近两年时间来为这次考试做准备,虽最后重点复习及冲刺仅用了一个多月,但这种水到渠成的结果是必然的。 

  于考试地点距离学校太远,中午只能在3月的阳光下沐浴,寻一个屋檐之下,伏膝而卧。第二日中午,大家难耐寂寞干脆寻一个饭馆,谈笑风生,朋友喝了几瓶啤酒,我则平生第一次喝了一包正宗的雀巢咖啡,顿觉精神百倍,但脑中空白如洗,答第四卷眼高手低,涂涂抹抹,显些失手。但最后我们都过了。

  接下来就是那种“每至池风春晓,池月秋明,水香莲开之旦,鹤吠之夕,拂扬石,举陈酒,援崔琴”的生活,“心静而本体现,水清而月影明”,在通过7%录取率的司考之后,自有许多感慨与诸友分享。

  一、积累

  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毕业生,在经历四年正规法学教育之后,对法学有了一定粗浅的认识,但这是远远不够的,真正使我的知识积累发生飞跃的是2000年整个一年的考研复习。

  2000年第一次考研落败,使我感到自己法学功底的薄弱,为备战2001年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我从3月开始便将所有指定教材换成新书,一页一页开始研读,法学书我读得很慢,有时一本书一天只读十几页;但我记得尤其扎实,如果别人谈到书上原话,我会在头脑中清晰的映射出这一句话在那一页那一段的什么位置上。在复习中一本180页的公司法教材我足足读了6个月,最后书还保存完好,但书上已被我用铅笔批注得密密麻麻,书页的边缘已经浸透了油脂略微发黑,这样2000年3月到2001年初我一共只读了12本法学书。

  积累的过程是平淡的,但却是难以忘却的。我从那年5月开始在外面租房子备考,由于房户众多,每晚1点多才能入睡,第二天早上5点半又要赶去早读,到了中午2点趴在桌上一下就睡过去了,有时站在公共汽车上也会不由自主地打嗑睡……也许正是这种苦读使我能够从容面对严格的司法考试。

  二、备考

  做任何事情,人人都想获得成功。要想获得成功,除了主观努力外还必须具备三个最基本要素:可行的目标、合理的时间和良好的内外环境。

  1.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司考是一种过关性考试,目标的切实可行至关重要,就一般情形而言,考生一般不要制定所谓高分战略。一则司考内容浩如烟海,又与实务密切结合,考生很难对其内容做出全面把握。二则就高分战略的效果而言,一般能取得高分的往往或是有较好法学理论基础的考生,或是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同仁。

  2.合理的时间分配。对于司考的针对性复习一般而言大致可分为三阶段,第一阶段是熟悉基础理论、基础法律知识,其长短可根据考生自己情况来定,基础较差的考生可以把这个阶段尽量加长,有可能的话报一个补习班;第二阶段是针对司法考试重点难点的集中学习,这一阶段应该有2~3个月,考生尽量按照考试的特点对自己时间合理布局,对重点难点进行猛打猛冲。第三阶段是全面冲刺,鉴于司法考试的考察全面性,这一阶段也应在2~3个月左右,争取不留死角,防患于未然。

  3.寻求一个良好学习环境。如果附近有大学或者图书馆,则尽量予以利用,一方面大家在一起学习,容易形成对自己的压力,足以鞭策自己不断前进;另一方面也容易成一种氛围,这种氛围对学习效率的提高至关重要。
  人物无物欲乾坤静,坐有琴书便是仙。良好的心态可能是高效率学习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三、布局

  对于司法考试的复习而言合理的布局是制胜的关键,任何人都不能对现有的所有法律做出全面把握。至今无论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各国法律均已形成由浩如烟海的法律规范组成的法律体系,中国自然也不能例外。这种情况下,要熟练地掌握每一条法规、司法解释,只是一种奢望。因此在司考中如何布局就显得尤其重要。

  1.民法刑法是司考中的重中之重。这部分法律的绝大多数法律规范具有可考性,重点相对不甚明了,尤其是这部分法律的条文多来自于历史的沉淀与积累,在理论上有总论部分对分论的强有力支持,而且各个法律规范互相联系并具有自己相对完整的体系,所以必须予以体系化的理解与掌握。

  对民法、刑法绝不可忽视对基本理论的学习,在世界民法典的编纂史上,大多数国家的民法典草案,都是由学者提供的。在制定一部民法典之前,往往又有多个草案,如法国民法典在被制定为法律之前先后有了冈巴塞雷斯的两个草案、雅克米诺的草案以及包塔利斯的草案。在中国,学者的学说对这民事立法也产生着极大影响,许多民事立法都是民法基本理论在法律上的回应,中国的合同法就是来自于十二所高校联合产生的学者稿。在学习这部分法律时应加强对理论学说的理解与把握。

  2.商法、经济法是实践性较强的部分,可以径直从法条入手。从历年考题完全可以看出这部分法律每年的考题均集中于几个特定的章节。那些会考、那些不会考泾渭分明。例如保险法每年题型基本限于选择题、其考察重点十分明显,几乎均集中考察保险合同这一处,其余则少有涉及。

  对商法、经济法的基础理论,司法考试往往不予涉猎。就商法而言,其来源于中世纪时的商人法,就现代而言,商法已与民法形成了合一的趋势,民法的理论可以对商法构成相应支撑,考试自无单独考察商法基本理论之必要。

  3.民诉、刑诉、行政诉讼法是易混淆的程序法,宜报考把握、对照学习。

  就这三法的各个法条而言,其报考性极强,对其程序关系应了然于胸。就这三法的整体而言,刑诉、民诉、行政诉,由于其基本价值取向、理念各不相同在一些细节上往往各有差异,如果学习时一带而过,考试时难免混淆,造成失分。在考题中出题人往往故意借此设置干扰项,引导考生进行误选,从而达到考试的目的。

  四、应考

  在经历了几个月的复习之后,最终我们要坐在司考考场进行博奕,此时如何射好
  临门一脚值得我们关注。
  1.先卷后卡,先易后难。在实践中,边做题边涂卡是一种貌似有效的办法,但一则分散注意力,考生难以全神贯注于法律之应用、法理之解析,不得不留 于机读卡之准确填涂。二则机读卡经不起考生的反复修改,而倘若碰见难题反复修改往往不可避免,这势必影响机读卡的整洁,甚至影响采分。

  从全卷上来看,做题应从易入手、先易后难。一则可以保持平稳心态,使自己不至于过早被难点、疑点所纠缠;二则可以保持头脑清醒力求准确性,基本做到基础题少失分,甚至不失分。

   2.多做分析,少加修改。在实践中,碰到考题一定要从法律关系着手,做多方面解析,力求全面分析考题,找出与之对应的考核要点,再从头脑中找出相应知识储备,谨慎作答。卷四的案例分析如果一题有数问,则一定要综合其所有问题形成自己对考核要点的大概认识后再着手做题,这种题往往一着不慎全盘皆输。

  在做完试卷之后,对于那些自己拿不准的题一般尽量少加修改。根据我身边不少人的经验,修改的题由错误改为正确的只占1/3,而大部分是画蛇添足把正确的改成错误的,我在卷三共修改了12道题,但只改正确了2道。大概由于过于推敲疑点,使自己思路过分脱离了考核要点误入歧途。此外,法律的适用是极严格的,一些似是而非的选项推敲无益不如干脆不予考虑。

  3.成也萧何、败也萧何。作为一个科班出身的法学硕士在这次考试中仅以几分过线,感慨颇多,现与诸友分享,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借鉴:

  我们不要过多地满足于进行基础理论学习。由于长期的学校生活,我们往往会对法学理论予以强烈关注,一看到公司资本制度浮现于脑中的往往是资本三原则、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资本制度价值取向等法学理论问题,而对于其具体作何规定却不甚明确。这种纯理论式学习是难以应对理论与实务相互回应、法条与司法解释密切相关的司法考试的。

  在复习中要区分立法趋势与既有法律规定,在备考中加强对后者的把握。在法学研究中,最重要的是对于法学前沿之检讨。我们在学习中也多侧重于现行立法之改进,甚至要通读各国法例。但在备考司考中我们一定要回归现实回到现有的法律之中,立法的热点并不一定是考核的重点,有时出题者会对有争议又无明确通说的问题进行有意回避,对现有法律法规的复习对于备战司考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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