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
迄今为止,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已进行四届。
美国没有全国性的律师资格考试,律师资格的授予和管理主要由州律师资格考试委员会负责。参加律师考试者都是法学院的毕业生。通过律考之后,州律师协会还要对申请人的精神状况和道德品质进行审查,合格之后方由州最高法院发给律师执业证书,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可执业。
美国的检察官资格和律师实际上没有什么差别,不同在于律师是自己开业,或受雇于公司、个人,而检察官则受雇于政府。
英国将考试分为基础法学阶段考试和职业适合性阶段考试,第一次考试适用于欲充当事务律师者,在大学取得法学学位的可以免除。第二次考试则是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英国的法官共分七类,除作为非职业法官的治安法官外,其他六类法官基本上都来源于律师,且不同等级的法官有不同律师资历的要求。英国的检察官也主要来源于律师,而且只能在治安法院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