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知识产权概述
知识产权有“三性”;国际公约有“对象”。
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超过2年起诉的,如果该知识产权仍在保护期内,人民法院第一,应当判决停止侵害行为;第二,对侵权赔偿数额应当自起诉之日前向前推2年计算。管辖一般为中级。
第二十九章著作权
著作权与版权同义,版权与出版权不同。著作权自动产生;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授予产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有三大类。著作权包含四大人身权。
著作权的归属: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分为可以分割使用与不可以分割使用两种情况;2.委托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原则上归“出脑子”的人;3.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一般”归作者,“特殊”归单位;4.单位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当然归单位。邻接权并非相邻权:邻接权是传播者的权利;相邻权是自物权的效力合理使用有12项,名为“两不”:不经许可;不支付报酬。法定许可使用、保护时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均有特殊规定。
第三十章专利权
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现是发现固有的事物;发明是创造前所未有的事物。实用新型使物更加实用;外观设计作用于视觉。不授予专利权有五种情形。
先申请原则包含优先权。收到之日为申请日,还有一个邮戳日。新颖性的考察重于创造性和实用性。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法定根据。承诺销售,是以要约或要约邀请表示销售。专利侵权的除外有:专利用尽规则、先用权、临时过境规则、科研权。专利方法侵权举证责任倒置。
第三十一章商标权
商标分类依据法条规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与不能注册的情形并不相同。先申请原则包括优先权。收到之日为申请日,同日、同种、类似的,结合先使用。注册商标使用范围小,注册商标保护范围大。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五大类。反向假冒,是用他人好商品,推举自己不出名的商标。驰名商标受特殊保护。
第三十二章 婚姻、家庭
结婚有年龄和血缘条件。无效判决不能上诉,撤销只有胁迫,撤销的一年的起算为客观标准。离婚可能有精神损害赔偿。财产“三位一体”:
第三十三章至三十六章 继承
继承权丧失有四种原因,其中,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未遂,仍丧失继承权。法定继承有第一、第二顺序。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但不能反向,原因是孙子辈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与转继承都是法定继承,但有明显区别:代位继承,是“子在爷前亡,孙子可代位”;转继承,是在分割遗产前,继承人死亡,由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人只能孙子以下,不受辈数的限制;转继承人上下左右皆可。先析产后继承,一般遗孀有一半;遗产分配有特殊规定。遗赠扶养协议先于遗嘱;遗嘱先于法定继承。五种遗嘱为要式行为;事实处分、法律处分可以打破坚冰。保留份,惠及胎儿;限定继承,考虑债权,没有受益人的保险金是遗产,可用于对债务的清偿。同一事件死亡,无法判断谁先死亡,推定:有继承人的人(先死)>长辈(次死)>同辈人(再死)。
第三十七章 人身权
人身权分为身份权和人格权。配偶权和亲权是身份权;荣誉权不是身份权。偷割辫子是侵害身体权;打破鼻子是侵害健康权;暴露身体秘密和信息秘密是侵害隐私权;毁人社会形象是侵害名誉权;用人形象是侵害肖像权。
第三十八章 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归属所依据的原则。表述上,偏重于主观方面。有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一般侵权为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侵权责任须法律专门予以规定,如高危作业、监护责任、动物饲养的等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共同加害行为、共同危险行为和教唆、帮助行为,是共同侵权中包括的三大连带责任。
特殊侵权行为是“一打”(12个),包括:1.职务侵权行为(不是行政行为侵权);2.雇佣活动或雇佣关系中的侵权行为(老板被捆绑在“责任柱”上);3.帮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拒绝和不拒绝的后果不同);4.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可构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5.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典型的无过错责任);6.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高危作业之一种);7.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不可抗力未必免责);8.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有警示和安全措施的要求);9.建筑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主体有特殊规定);10.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与养孩子有相同之处);1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监护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但受托监护人是过错责任,与监护人可构成连带责任,受托承担类似监护义务的人,如托儿所也是过错责任);12.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中的侵权责任(如公园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游客相踏,公园要承担侵权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赔偿,有残疾赔偿金(包括生活补助费)、丧葬费(定额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有递减规定)、死亡赔偿金(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不是精神损害赔偿)、追加赔偿(可以多次诉讼)、定期金(与一次性给付相对应)。
下列权利被侵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其一,人格权;其二,身份权(监护权、配偶权);其三,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权;其四,死者近亲属的特定权利。精神损害赔偿,要求具有严重后果。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正当防卫的“正当”,要求不是事前防卫、不是事后防卫。紧急避险,是以较小的损失,避免较大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