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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卷指导:民法法条系列一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5日

出题角度:
1.      宣告失踪时间的计算。
2.      宣告失踪的意义。
3.      宣告失踪是否有顺序的限制。
【民通23条】宣告死亡
【民通24条】宣告死亡的撤销和未死之人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民通25条】撤销的后果
【民通意见25条】申请宣告死亡利害关系人的顺序
【民通意见29条】申请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关系
【民通意见40条】财产的返还
出题角度:
1.宣告死亡时间的计算。
2.宣告死亡的意义。
3.宣告死亡是否有顺序的限制。
4.      判断尚生存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如买彩票)。
5.      判断宣告死亡撤销后的婚姻、财产和子女收养的效力如何。
【民通29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对债务的清偿
【民通34条第2款】
出题角度:
1.判断表见行为的效力。
与合伙组织(合伙企业)相同。
【民通35条】合伙人的债务和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47条】合伙人的对外连带责任
【民通意见48条】提供技术性劳务的合伙人
【民通意见51条】入伙
【民通意见53条】退伙的责任
出题角度:
1.      判断内部约定是否有效。
2.      判断对外责任(包括退伙)。
3.      判断是否为合伙人
4.      判断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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