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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司法考试:民法每日一练(5月25日)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25日
单项选择题
下列能够发生抛弃效力的是( )。
A.将患传染病的牛弃于深山之中
B.将得狂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
C.将房屋闲置
D.将土地撂荒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涉及抛弃的效力问题。房屋、土地为不动产,其抛弃应办理相应登记,否则不发生抛弃的效力。同时,抛弃动产行为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限。将得狂犬病的狗丢在大街上将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故不发生抛弃的效力。该狗致人损害,狗的所有人或饲养人仍应负侵权责任。将患有传染病的牛弃于深山之中不至于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生抛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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