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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考前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3年8月8日
  11 2009年8月,北京市海淀区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了50台笔记本电脑。乙公司按期向甲公司交付了50台电脑,但甲公司只在2010年3月向乙公司交付了29台电脑款。其余21台电脑款一直未交付。2011年9月,乙公司起诉,要求甲公司支付余款及其利息,法院受理了此案。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的电脑质量不合格,准备提起反诉。下列说法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甲公司的反诉在主体、管辖和牵连关系上都是符合反诉条件的
  B. 该反诉应该在答辩期届满之前提出
  C. 若该反诉合法,则人民法院不得就此反诉指定举证期限
  D. 该反诉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B项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民事证据规定通知》)第7条,当事人在一审过程中依法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C项错误。对于超过诉讼时效的反诉不属于不予受理的情形,故D项也错误。
  12 甲对乙提起财产损害赔偿之诉,一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共同诉讼人,便追加其参加诉讼。但丙既不参加诉讼,也不表示放弃牧利。在此情况下,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A.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依法作出判决
  B. 仍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缺席判决
  C.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但可直接根据上诉人的请求作出判决
  D. 不能将其列为二审的当事人,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的规定:“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第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_C.--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当追加的当事人。”根据民事:斥讼法的原理,在构成必要共同诉讼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共同诉讼人如不参加诉讼,就会影响案件事实的查明。本案中丙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在其不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权利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其上诉权,不应直接追加当事人,应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83条的规定,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所以,本题答案为D项。
  13 许某诉田某侵权一案经由甲县人民法院一审,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后田某提出确实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遂向丙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提起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 丙省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B. 只能适用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C. 只能在田某申请再审请求范围内进行审理
  D. 如果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许某也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本案为二审审理终结,则B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A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3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具体的再审请求范围内或在抗诉支持当事人请求的范围内审理再审案件。当事人超出原审范围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的,不属于再审审理范围。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当事人在原审诉讼中已经依法要求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原审未予审理且客观上不能形成其他诉讼的除外。经再审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处理。”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根据《审判监督程序解释》第22条的规定:“在审查再审申请过程中,对方当事人也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为申请再审人,对其提出的再审申请一并审查。”D项正确。
  14 王某与张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由王某在签约后第三天借给张某2rYY元,张某于半年后偿还该2万元并支付10%的利息,该行为属于何种民事法律行为?
  A. 处分民事法律行为
  B. 共同民事法律行为,
  C. 诺成民事法律行为
  D. 实践民事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D。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财产权转移或消灭效果的行为,无须义务人的辅助,处分行为一成立,效力即发生。负担行为是发生给付义务效果的行为;需另一方履行行为权利才能实现。本题中王某将2万元交付张某,张某要支付相应利息,由此可看出为负担行为。共同民事法律行为是多方当事人平行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如股东协议。它与双方法律行为的不同点在于,双方法律行为虽也是达成一致,但是意思内容却相对应。如一方要物付钱,另一方是交物收钱,本题应是双方法律行为。故B项错误。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在意思表示以外,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成立要件,将民事法律行为分为诺成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诺成性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行为,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还要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我国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属于实践民事法律行为,故C项错误,D项正确。
  15 小白与庆翔旅行社签订合同,约定小 白参加庆翔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赴武夷山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小白因出差通知庆翔旅 行社,由小黑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庆 翔旅行社不顾小黑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大方旅行社。大疗旅行社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 火车脱轨,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则下列表述错 误的是:
  A. 即使庆翔旅行社不同意,小白仍有权将 旅游合同转让给小黑
  B. 小黑有权请求庆翔旅行社和大方旅行 社承担连带责任
  C. 小黑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 小黑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 1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同性质不宜转让或者合同另有约定之外,在旅游行程开始前的合理期间内,旅游者将其在旅游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效力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正确。依该规定第10条第2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擅自将其旅游业务转让给其他旅游经营者,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遭受损害请求与其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和实际提供旅游服务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B选项正确。 依该规定第7条第l款的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本题中,森林公园作为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游客小黑遭受重大损害,小黑有权请求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放C选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l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司机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致他人损害的,由森林公园对外承担责任,司机无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
  16 万里杂货店为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是王大、赵二和冯三。2007年6月,该合伙企业向银行借款10万元,3个月后到期。2007年7 月,李四加入该企业,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约定他不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2007年8月,赵二和冯三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赵二发生严重脑震荡,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冯三死亡。2007年9月,银行向合伙企业提出偿债请求。对本案下列哪一叙述是正确的?
  A. 银行可以直接请求王大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B. 银行如请求李四偿还债务,李四可依据事先约定加以拒绝
  C. 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赵二为有限合伙人的,赵二只能退伙
  D. 冯三的继承人冯小三因为只有6岁,所以不能继受合伙人资格,只能向其退还财产份额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条的规定:“合伙企业对箕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A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4 条的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B项错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2 款的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c项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50条第3款的规定: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D错误。
  17 委托与代理的关系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有委托必有代理,而代理必基于委托授权
  B. 委托是基础关系而代理是单方授权的结果
  C. 委托关系是基于双方合意产生,据此而授予的代理权须经受托方同意方为有效
  D. 基于委托合同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参考答案:B 系统解析: B。本题考查委托和代理之间的关系。委托是产生代理的一个基础关系,但是并非所有代理均基于委托产生,例如法定代理即不是基于委托而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同时,委托合同不必然产生代理行为,受托事项如为非法律行为,如事实行为,受托人所为行为就不是代理行为,因此,代理必须为法律行为,而不能为事实行为,故A项错误。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须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合意为之,但是,基于委托合同而进行的授权行为则是单方法律行为即单方授权的结果,故B项正确。这就意味着,代理权的授予无须受托方同意,基于委托合同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仅须委托人而不需受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即为有效,故CD项错误。
  18 万昌集团委托其办公人员华子购买一批办公用品,华子到大华商场购买时,正好商场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500元可得奖券1张。华子共得到了8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大华公司抽奖,华子所持8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二等奖,可得手机一部。关于该手机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归万昌集团所有
  B. 归万昌集团昕有,但应给华子以适当补偿
  C. 归华子所有
  D. 归万昌集团与华子共有
  参考答案:A 系统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63 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题中华予以万昌集团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8 张奖券无论中奖与否应归万昌集团所有。因此,正确答案为A。
  19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对下列哪一事项只能由当事人申请而作出处理?
  A. 诉讼中裁定财产保全
  B. 决定回避
  C. 裁定移送管辖
  D. 裁定先予执行
  参考答案:D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故A项不合题意。
  回避的提出,可以是当事人申请提出,也可以是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主动自行提出。故B项不合题意。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故C项不合题意。
  《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均未规定法院可以不经当事人的申请而依职权裁定先予执行。因此,对于先予执行,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故D项符合题意,当选。
  20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应当不公开质证的案件是:
  A. 离婚案件
  B. 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
  C.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D.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参考答案:C 系统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4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48条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因此,C选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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