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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商法考点:商业帐簿的效力、保管及设置原则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28日

一、商事账簿的效力

是指商事账簿在法律上能够作为对商主体资产和经营状况真实、全面反映的文字资料,即商事账簿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

1、交易方对其财物进行清点核算的依据

2、主管部门进行稽查审计、计算税率和资产评估的依据

3、诉讼上重要的证据效力

二、商事账簿的保管

(一)保管方式

(二)保管期限

商事账簿的保管期限,就是它产生法律效力的期间。

各国立法颇不一致,大多数国家采取确定时间,如德、法、日规定为10年,西班牙为5年,荷兰为30年。

在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至少得保存10年以上,某些重要的账簿,保存时间应更长。我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发的《会计案管理办法》规定: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为永久、定期二类。定期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0年。

三、商业账簿的设置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及时性原则。

3、可比性原则。

4、一致性原则。

5、明晰性严重。

6、责权发生制原则。

7、配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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