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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民事诉讼法点睛预测:关注新增考点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5日

主持人:有位网友说,王某买票乘坐某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相撞,问哪项是正确的?A是,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D是,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请于老师给这位网友解答一下这个问题好吗?
于飞:答案A、B。由于在这个交通事故当中朱某有过错而司机钱某并无过错,所以朱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虽然这里运输公司的司机钱某无过错,但运输公司应对旅客的人身伤害承担无过错的违约责任,所以应当由运输公司对王承担违约责任。由于钱某并无过错,所以钱某及运输公司都不承担侵权责任。

典型问题:余下这几天只看民事诉讼法不看民法,对吗

主持人:还有一位网友说,请问老师,余下这几天只能看民事诉讼法了,不能看民法了,这种说法对吗?
韩波:我觉得这种说法是不太准确的,因为民事诉讼法大家一直认为是比较简单的,在学习中遇到的困惑比较少,只要记忆就可以的这么一个科目,所以主张把最后几天的精力放在民事诉讼法的问题上,从这个角度看这种看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民法的基本考点在最后还是需要进行一次回顾和复习的。
于飞:一切文科考试越到考前时间越珍贵,因为有大量的备考内容都需要在考前留下一个印象。因此在民法当中,在考前至少大家也需要对以往做错的题目和最核心的一些法条做一个回顾。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否在诉讼中就管辖提出异议?
韩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38条,当事人可以在答辩期间就管辖提出异议,这个当事人是不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对此最高法院有明确的司法解释。

主持人:针对刚刚的那道选择题有位网友提出异议,说运输公公司朱某应该承担连带责任吧,那于老师是怎么看的?
于飞:因为运输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而朱某承担的是侵权责任,一个违约和一个侵权责任是不可能构成共同侵权的,因此这里是不发生连带责任的。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请问韩老师,督促程序中债权人是不是既可以向其他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
韩波: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的27条,因支付令提起的诉讼应当由债务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地役权权和相邻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于飞:相邻关系是法定的,而地役权责任约定的,必须由土地相邻人签订第一权合同,而这两项制度的目的是不一样的,相邻关系是为了保障不动产相邻人最低生活需要而迫使法律强制当事人负有一种义务。而地役权责任在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之上由当事人约定负担的义务,由于超出了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求所以法律不会强制,而需要由当事人约定。比如说像通行、通风、采光、排水、节水,这些都需要满足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所以都属于相邻关系。
举例来说,甲乙是土地相邻人,甲必须要通过乙的土地才能达到公共道路,同时甲有一辆重型卡车,需要修筑硬化路面才能到达公共道路,但此时甲本人通行属于相邻关系,而甲的卡车需修路方能通行,属于地役权,需要当事人约定,因为这已经超出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了,法律是不予强制的。

典型问题:建筑承包合同今年出题率多高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请问你对建筑承包合同这一部分的内容今年出题率有多高?想让您给一个预测。
于飞:建设工程合同去年已考过一次,考的是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无效情形,同一个考点连续出现两年频率很小,但请注意建设工程合同中另外两个重要的考点,一个是合同法286条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一个是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和分包会因分包人的违约行为而使他们连带的对发包人承担责任。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支付令的法院和债务人的住所地法院重合吗?
韩波: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和债务人的住所地的法院重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为发出支付令的法院一般也是在债务人的住所地的。

主持人:有位网友问,撤销仲裁和不予执行仲裁后是以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再提起,还是以原仲裁协议提起?
韩波:应该是以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再次进行提起仲裁的申请,因为仲裁裁决已经被撤销和不予执行,原仲裁协议的效力也随之而终止,对当事人也就不再有约束力,也不可以作为再次申请仲裁的依据。

主持人:因为有很多网友是参加了万国考试的模拟考试或者是突破班,想请韩老师或者于老师给大家说一下参加这个突破班或者模拟考试跟真实考试的难度方面是不是有一定的差距,想请老师做一下解释?
韩波:一般而言,万国模拟考试的难度应该说比真正的司法考试试题的难度偏高一点,因为模拟考题的命题老师总是希望帮助考友们把考试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形和疑难情形预测到,并进行适当的训练,因此在万国模拟考试中取得三百四五十分左右成绩的考友在真正的考试中成功的把握是非常大的。

主持人:很多网友在考试直播间问到,想请两位专家预测一下今年民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这方面有哪些考点会考到,我想这方面刚才两位专家已经提到了,像一般新增的考点都是考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对这方面两位老师有没有什么补充?
于飞:关于预测考点,还是提醒大家注意刚才提到的新增加的内容和今年修改的,尤其是人身损害司法解释请大家主要把握。

剩下的几天该如何复习以及考场注意事项

主持人:有很多网友在困惑,9月17日就要进行司法考试了,很多网友都在困惑这几天应该怎么复习,很多网友这几天都看不下书了,几位专家能不能给考生说一下到底这几天应该怎么样复习才能取得比较好的效果,然后给大家提起一些在考场上的注意事项。
于飞:关于这个问题,我想谈三点:
第一,心态非常重要。其实考生经过长期的复杂,现在考试水平已经形成,现在要有坦然的心情,一种平和的心态,在水平已经形成的情况下实际上现在只是在等待接受最后一个结果,焦虑和担忧都是不必要的,保持平和的心态才有利用发挥水分,一切考试都不要求考生超水平发挥,只要发挥平常水平就足够了。
第二,在考试当中要注意在做前三卷选择题的时候,如果遇到难点即使是猜也要先把选项涂到答题卡上,因为题量大而时间紧,如果遇到难题就跳过最后时间不过可能导致考生心态严重失衡。 
在拿不准的题目前面做上记号,最后有剩余时间再继续考虑,没有剩余时间至少有猜对的机率。
第三,大家在考场上涂答题卡的时候,建议大家每做完一道题即将选项涂好,不要留在最后一次性的涂答案。因为一百道题集中涂答案也需要5到10分钟,如果最后时间紧不仅可能涂不完,而且在仓促之下可能会出现连续涂错的情况,那就一失足成千古恨。
韩波:我是非常同意于老师刚才说的建议,在最后的几天最重要的事情是保持一个良好的心态和身体的健康,这个是对于我们在考试中正常发挥水平是重要的。最后的几天大家还是要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自己已经理解的常考点的熟悉上,不要过多的去纠缠那些细枝末节的难点问题和疑点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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