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事诉讼法

2010年司法考试劳动仲裁案例:办公物品被盗,责任在谁

来源:法律教育网 2010年8月12日
导读: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劳动仲裁经典案例:办公物品被盗,责任在谁
  因公出差期间,所携带的单位财物被盗,个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呢? 
  张某在受雇于天津市大港区某信息系统工程公司期间,因工作需要,向公司借用了一台价值22963.5元的手提电脑使用,并填写了公司内部的“公用设备借用登记表”。2001年底,他携带这台手提电脑到南方出差,在宾馆住宿时,电脑被人盗走。张某当即向当地警方报案(该案现仍在侦破中)。出差回来后,张某将有关电脑被盗的证明交给了公司。该公司就电脑赔偿问题未能和张某达成一致,就起诉到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要求张某赔偿经济损失22963.5元。  来源:www.examda.com
  张某认为,自己出差携带电脑系公司指派,属于因公使用,电脑被盗,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而且,公司已扣发了自己当年的年终奖3000元和40天的工资。 
  问: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员工因自己的过失造成了单位经济上的损失,是否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 
  大港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携带公司手提电脑出差,是原告所派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告在此过程中将电脑丢失,如有过错,原告可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对被告的行为予以处理。张某虽然填写了“公用设备借用登记表”,但张某和公司之间并非民法意义上的借用合同关系,而是公司内部行为。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相关推荐:

2010年司法考试劳动仲裁案例:上班时间自杀,算工伤吗

2010年司法考试劳动仲裁案例:如何正确的给付经济补偿金

更多推荐:

司法考试在线考试系统,海量题库!

2010年司法考试远程辅导,热招中!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