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二>民事诉讼法

2011年司考《民事诉讼法》重点归纳

来源:233网校 2011年7月11日

  (1)诉讼管辖。首先,要区分主管和管辖的不同。其次,要特别注意对地域管辖的复习,尤其是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再次,要注意裁定管辖中,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最后,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客体和时间,以及法院处理的规定的掌握。

  (2)诉。重点是掌握反诉。反诉是近几年考试的热门知识点,反诉的实体要件和程序要件,以及法院在不同诉讼阶段对于反诉的处理是重点。

  (3)当事人。重点是第三人和共同诉讼人。大家要知道如何区分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于共同诉讼人,大家要把握共同诉讼人的适用条件,区分普通共同诉讼和必要共同诉讼及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4)证据。证据的分类,证据的证明,尤其要注意举证责任,特别要留心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5)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于财产保全,大家第一要掌握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保全的区别,分清国内案件的保全和涉外案件的保全的不同。第二,熟悉对抵押物、留置物保全的特别规定,结合《担保法解释》第55条来记忆。第三,掌握法院对于保全申请的处理。对于先予执行,大家要注意“先予执行的三种情况”,还有“紧急情况”。

  (6)一审程序、二审程序。一审程序中,重点把握起诉的四项条件,不予受理的情况,开庭审理,诉讼中止和终结的情形,判决和裁定的适用情况。对于二审,要注意二审程序对调解和反诉的处理。

  (7)简易程序。重点把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中的内容。

  (8)审判监督程序。重点把握提起再审的主体,应当再审的情形,不得提起再审的情形,再审适用的程序,提起抗诉的主体和途径,抗诉的理由。

  (9)执行程序。重点是执行依据、执行和解、执行担保、执行措施、执行中止和终结及防碍执行的有关问题。

相关推荐:

2011年司考《公司法》易混淆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商法》知识点分布分类汇总

2011年司考《公司法》37个重要考点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