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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知识点精讲: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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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诉的构成与类型

  第一节 诉的构成

  一、诉的概念:

  Ÿ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对其争议事项作出裁判的请求

  (一)“诉”是基于民事纠纷而提出的

  (二)诉是纠纷主体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三)诉是原告提出的特定的实体主张

  (四)诉的提起者(原告)和相对方(被告)是特定的

  二、诉的构成:

  (一)诉的构成要素

  1. 当事人:诉讼主体

  2. 诉讼标的:当事人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事项,是诉的最本质要素,也是民事诉讼的核心。

  3. 诉讼请求:指当事人在诉讼中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具体请求,也是确定当事人诉的范围的主要指标。

  4. 诉讼理由:指当事人提起诉所以依据的事实和法律。

  (二)诉的要素的实践意义

  1. 审查诉是否成立的依据

  2. 法院决定程序事项的基础

  3. 被告答辩和反驳的依据

  4. 使诉成立,并使诉特定化,从而区别于其他诉的标志

  三、诉讼标的理论:

  (一) 诉讼行为围绕诉讼标的展开

  (二) 诉讼标的是法院裁判的对象

  (三) 诉讼标的是判定重复起诉的根据

  (四) 诉讼标的是判断诉的合并、分离及诉的变更、追加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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