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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谁承担本案待证法律事实的举证责任

来源:233网校 2004年6月24日

        法院根据原告主张和经验法则发现被告持有证据,经法庭要求,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可以根据该条规定,认定持有证据的被告拒不提供证据的情况下,推定其持有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主张治疗收费的主张内容成立。综上,本案的待证法律事实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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