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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凳腿突断孕妇摔倒早产法院判赔6.5万元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1日
 孕妇在超市里拍照,不慎跌倒导致早产,母女俩状告超市索要赔偿。日前,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超市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瑕疵,需赔偿母女俩医疗费、精神抚慰金共计
6.5万元。

  2005年 4月 17日,怀孕 26周的钱女士和丈夫前往易初莲花保德店购物。在结账时,他们获知凭收银条可以免费享受拍摄一张电脑照片的服务。可是当钱女士坐上凳子准备拍照时,凳子腿突然折断,导致她跌倒在地。钱女士顿感腹部不适,马上由其丈夫和超市工作人员送往医院检查治疗。 5月 27日,钱女士早产生下一名女婴。女婴因早产,先后出现屏气发作、肺部伴有感染、脑室内出血、心肌损害等症状。经医院治疗,基本恢复了健康。事后,双方为赔偿事宜交涉未果,最终母女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支付母女两人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共计人民币 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超市作为消费场所,在提供相应服务期间出现瑕疵,造成钱女士产下一不足月女婴,钱女士身体、精神以及经济上都受到损失。因此,母女要求超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合情合理。就女婴继续治疗费而言,因其幼小无法做司法鉴定,是否构成损害后果,可待日后证据能证明其确有损伤,且该损伤与摔倒有因果关系,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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