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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的演进 法的起源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1日
  基本内容

  一、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

  1. 神创说

  这一学说认为法是人格化的超人类力量的创造物,各种各样的神为人类创造法,以西塞罗为代表。

  2. 暴力说

  这一学说认为法是暴力斗争的结果,是暴力统治的产物,以韩非为代表。

  3. 契约说

  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后来为了安全,为了生产发展,为了社会安定和发展等原因,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通过缔结契约人们放弃、让与部分自然权利,组成政府,这最初的契约是法律。古典自然法学者持此说。

  4. 发展说

  具体包括两种:(1)人的能力发展说:随着社会的进化,人的能力有了发展,财富有了增加,社会关系开始复杂,因而需要法。(2)精神发展说:黑格尔就认为绝对精神在自然界产生之前就已存在,绝对精神发展到自然界阶段,才有了人类、人类精神的发展产生法。

  5. 合理管理说

  一个群体的法律秩序,是基于合理性管理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塞尔茨尼克为代表。

  6. 马克思主义学说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 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渐进的过程。

  二、原始氏族的习惯

  马克思主义认为,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社会现象。在原始社会,通过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特别是习惯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原始社会以习惯为主的社会规范体现了全体氏族成员的共同利益和意志,依自觉遵守来保证其实施。

  三、法产生的过程和标志

  (一)法产生的根源

  1. 私有制和商品经济的产生是法产生的经济根源

  2. 阶级的产生是法产生的阶级根源

  3. 社会的发展是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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