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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学习指导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1日
一、法的界说

(一)法的概念

   本考核重点是法的概念。法的概念是法学中最基础的范畴。对法的概念的认识是否科学、清晰、完整、正确,直接关系到对法的基本理论、具体制度和实践操作的理解和运用,可以说是法的认识和实践中最根本的一个主观上的制约因素。本节讲授既澄清了法的概念的定义,又给出了理解法的定义应当遵循的认识路线和思维方法,对于整个法理学的学习和掌握具有奠基的意义和地位。从考核的角度看,既要识记这一重要概念,又要善于理解体会。可以将法的概念所包含的若干要点分别掌握,注意上述若干要点之间的关联,并辅之以法的特征、法的本质的讲解,从而形成牢固印象。

(二)法的特征

   本考核重点是法的五个方面特征的具体内容,应当注意法的规范性既和一般意义的规范性一致,又有自身的特殊性。法的国家意志性、强制力都为法所特有。“法作为司法机关办案的主要依据”这一点要注意体会其中反映了法的性质、地位和效力。还要注意《行政诉讼法》对“规章”法律地位的规定。要理解法的普遍性、明确性和肯定性,以及法与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三)法的本质

   本考核重点为法的本质的两个方面内容,易混淆和易出错的地方是关于法首要和主要反映执政阶级的意志,法的阶级意志性与社会性的统一关系,法最终为社会物质生活所决定、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含义与构成等,应当注意掌握。

二、法的要素、效力与作用

(一)法的要素

   本考核点包括以下主要问题:(l)法的要素的含义;(2)法的要素和有关法学概念的区别和联系;(3)法的要素的若干特征:相对独立性、作用差异性、整体互补性和历史文化性的含义;(4)法律规范的含义和特征:确定性、对应性、抽象性和可适用性;(5)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法律规范与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6)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构成要素;(7)法律规范构成“两要素论”的含义;(8)法律规定行为模式、后果模式的类别、内容;(9)法律规范的基本分类标准以及不同分类的内容,应当特别注意区分和掌握;(10)法律原则的含义与特征;(11)法律原则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12)法律原则的不同类别及各自含义;(13)法律概念的含义、作用与基本分类;(14)法的要素的内部关系。其中尤其应注意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和分类问题。

(二)法的效力

   本考核点主要涉及:(1)法的对象效力的含义与内容;(2)法的对象效力的若干类型;(3)我国对本国人、外国人在法的效力上的具体要求;(4)法律的空间效力确认类别与要求;(5)法的时间效力的开始与终止情形;(6)法的溯及力问题上的规定。这些问题实践性很强,要能够具体结合有些规定加以分析、学以致用。

(三)法的作用

   本考核重点在于:(1)法的作用及其分类;(2)法的规范作用及其具体内容:教育、指引、预测、评价、强制等,以更好地掌握法的技术性特点和具体发挥作用的方式和手段;(3)法的社会作用及其内容;(4)在当代中国法的社会作用的领域和作用指向;(5)法的作用的限度,以及导致法的作用有不可避免的局限的诱因所涉及的若干方面。

三、立法

(一)立法的概念与原则

   1.立法的涵义、立法的内涵、立法的外延。
   2.立法原则的涵义和功能。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即立法的法治原则、立法民主原则、立法的科学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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