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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1日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和分类

(一)法律意识的概念。

法律意识是人们关于法律的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它包括人们对法律的基本看法,对现行法律的态度和要求,对各种法律和人们行为的合法性的评价,还包括人们关于法律的知识、心理和修养等。

(二)法律意识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意识作出不同的分类。

1、根据认识程度深浅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划分为法律心理、法律观念和法律理论。

2、根据主体范围的不同,可以将法律意识划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

3、根据法律意识在社会政治关系中的地位不同,可以分为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和不占主导地位的法律意识。

4、根据专业化程度不同,法律意识可以划分为职业法律意识和群众法律意识。

5、根据法律意识客体内容的不同,从不同的角度,还可以作出不同的分类。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一)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概念。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法律思想、观点、知识和心理的总称。

(二)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特点。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具有以下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具有科学性和进步性。

3、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4、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有深刻的道义基础。

(三)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作用。

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社会主义法制的巩固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法律制定、法律适用、法律遵守和法律监督等一切法律活动,都是在一定的法律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

1、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加强法律制定工作,推动社会主义法律不断完善的思想基础。

2、社会主义法律意识是正确适用社会主义法律的思想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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