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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法理学》难度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25日
  1.理论性最强。

  法理学是法律的入门课程,是学习其他法律的基础。即使是法学专业出身的学生,对法理学尚且头疼,那么,对于参加司法考试的很多没有学过法律的人来说,法理学无疑就是关键所在了。法理之所以难,原因之一就是比较抽象,理论性强。不象民法、刑法等学科具有实践性。

  2.没有法条可以遵循。

  除了法理学和法制史及三国法外,其他的考试科目基本都有法条可以遵循背诵。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条存在的重要作用就是答案的固定性和可查询性。出题者如果是考察了这个法条,那就会依据法条来设置题干和题支。可法理是没有法条的,出题就有了很大的自由,只要是符合法理理念的语言都可以来表述题目。

  3.题目设置具有开放性。

  题型主要是判断型的,一般采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哪些说法是错误的?”的形式,这种考察的形式使得题目考察的知识点范围大大增加。这些知识点之间一般没有什么联系,如果说有联系,都是法理学知识罢了。难度由此也就增大。

  4.重复率低。

  上述说的判断题型考察方式使得题目组合方式非常多样,重复率非常低,往年真题虽然可以作为参考的依据,但是要想从往年题目中找到同样的真题则显得比较困难。而在其他科目里,如诉讼法,题目的重复率是很高的。

  5.理论联系实际能力要求高。

  理论性强,要求真正理解理论本身,否则很难根据理论作出判断和推理。也就是说,虽然有时看书明白了是怎么回事,但可能是表面层次上的,从而导致做题时还是犯错。

  复习对策:

  1、牢固掌握基本概念

  教材的第一章“法的本体”是司法考试客观题中的常规考察重点,大量的基本概念的考察都出自这个部分,例如法的价值、法的要素、法律关系与法律事实、法律责任都是一考再考的内容,这是无论哪一年考试都要重点掌握的内容。

  2、注意法理学和部门法学的结合

  这是近几年司法考试题目的新趋势,不是从概念到概念,而是在个案中考察对基本概念的理解,就是所谓“客观题的主观化”,这就要求我们复习的时候要着重理解,有些同学总结的“一个概念、一个个案”的复习方法值得推荐,就是在复习教材的时候把概念具体化,重视教材里所举的例子,自己也要注意举一些例子来帮助理解。因为司考有了重视实践这样的特点,所以第二章法的运行就非常重要,第二章中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两部分:第一部分是关于立法的内容,要结合《立法法》来复习,第二部分就是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这两部分也是雷打不动的重点。

  3、注意大纲新增加的知识点

  新增考点可考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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