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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备考之国际法复习资料海洋法

来源:233网校 2010年1月28日
  概说
  海洋法是确立海洋区域的法律地位,规范各国在海洋活动中有关行为的国际法分支。海洋法规则中有许多是古老的习惯法规则,是在长期的国家海洋实践中形成的。联合国成立后,召开了三次海洋法会议,对海洋上有关内容进行了大规模编纂和发展。目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被认为是最全面完整的海洋法法典。我国1995年批准该公约成为缔约国。
  《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国际航行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区域,并规定了各个区域的不同法律制度。
  内水
  一、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一国领陆或内水与领海的分隔线,也是海洋法中划分其他海域的起算线。领海基线的划定可以有两种:
  1.正常基线,或称自然基线,是以落潮时海水退到离海岸最远的潮位线,即低潮线作为基线。也是领陆与海水的自然分界线。
  2.直线基线,是选取海岸或近海岛屿最外缘的若干适当基点,用直线连接而成的折线作为基线。采集者退散
  二、内水
  内海是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域,包括内陆海、内海湾、内海峡和其他位于海岸与领海基线之间的海域。
  海湾是指海洋深入到陆地而形成的水曲。从国际法角度,水曲的面积不小于其封口线为直径的半圆面积时,该水曲才视为海弯。内海湾是指沿岸属于一国,且其天然湾口两端的低潮点之间的连线不大于24海里的海湾。超过24海里的则为非内海湾,其24海里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直线基线以内的水域才是内海。但是历史性海湾作为内海湾不受此限制。历史性海湾需要两个条件:(1)沿岸国已长期将该海湾作为内海行使主权;(2)其他国家对该项控制的事实已长期明示或默示地承认。历史性海湾不论自然形态如何都是内海湾,如我国渤海湾。此外,位于一国领海基线以内的海峡称为内海峡,如我国的琼州海峡。
  内海是一国的内水的一部分,沿海国对其具有同领陆一样的完全的排他的主权。国家对于内海及其资源拥有完全的支配管辖权利,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同意,不得进入其内海。外国船舶如获准进入内海从事运输或贸易,须驶人指定的开放港口,并遵守该国的有关法律和规章。采集者退散
  三、港口制度
  关于港口制度,有包括《国际海港制度公约》及其附则在内的一些国际条约。法律教 育网我国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籍船舶管理规则》、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与有关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主要包括:
  1.进出港口。外籍船人港应在其预定到港前一周向我国有关机构办理申请手续。如获准入港,须在抵港前二十四小时报告其预到港时间及船体前后吃水情况。入港后应呈报进港报告书、船舶证书和其他报表,接受港监、海关、检疫和边防等检查。出港时也须提交报告书及有关文件、经查验后方可出港;对于处于不适航状态、违反我国法规、发生海损、未给应缴款项且不能提供担保或法定其他情况下的外籍船,可暂时限制其出港。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2、航行停泊。外籍船进港及在港内的航行、移泊,需接受港监指派引航员的强制引航;船上武器弹药抵港后交由港监封存;不准在港口内从事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烟火或其他危及港口安全秩序的行为;白天应悬挂船旗国的旗帜;遵守有关挂旗及港口信号的规定;遵守港口有关无线电使用限制的规定;除为安全外不得鸣放声号;发生海损失海难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港监。禁止在港内排放油污、废弃物或有害物。
  3、根据国家领土主权原则,国家对于位于其港口的外籍船舶具有管辖权,依国际法享有豁免权的军舰和政府公务船等除外。但是实践中,国家一般是在不介入船舶内部事件的基础上,采取沿岸国与船旗国管辖相结合的方法。
  在刑事管辖方面,通常只有对扰乱港口安宁、受害者为沿岸国或其国民、案情重大或船旗国领事或船长提出请求时沿岸国才予以管辖。源:www.examda.com
  在民事案件方面,对完全属于船舶内部管理、工资、劳动条件、个人财产权利等事项,各国通常不行使管辖权。当案件涉及港口国公民的利益或其他船舶以外的因素,或涉及船舶本身在港口内航行、停留期间的权利义务时,港口国才予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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