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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外空法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25日
导读: 司法考试备考阶段,233网校整理了司法考试国际法考点相关内容供大家学习参考!

 外空法

  1.外空的法律地位
  不得据为己有、自由及和平探索利用、共同利益原则等
  2.外空活动法(登记制度、营救制度、责任制度)
  登记制度双重登记制:从事任何外空发射活动都要在本国和联合国秘书处登记。
  营救制度(1)援助:对发现在一国领土内的宇航员,领土国应立即尽力营救;
  (2)通知:在获悉或发现宇航员发生意外、遇难或紧急降落时,应立即通知其发射国及联合国秘书长;
  (3)送还:对于发生意外的空间物体应送还其发射国。
  责任制度外空物体彼此间损害:过错责任;对地面第三人或空中飞机:绝对责任。

  【例题·多选题】甲国与乙国共同进行一项外太空的探测活动,并且签订了条约,下列条约的内容违反有关外空的国际法制度的有哪些?( )
  A.条约规定双方共同最先登陆的某行星归甲国与乙国共同所有
  B.将该外太空用于试验某种新型的具有很大杀伤力的武器
  C. 条约约定双方负有相互救助对方的宇航员的义务
  D.条约约定如果条约履行给第三国的地面或飞机造成损失的,那么甲乙两国均不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空法律制度。
  选项A违反,任何国家不得通过主权要求、使用或占领的方法,或采取其他任何措施,将外空据为己有。
  选项B违反,违反了和平利用原则。
  选项D违反,这种情况下,发射国应承担绝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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